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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表格之父的稱號,已經歸唐煥所有了。
在原本的歷史當中,1977年,離開dec公司一年後的布里克林,考入了哈佛商學院攻讀工商管理碩士。
在校期間,布里克林的導師常常會佈置一些課外作業——機械重複地填寫單據、賬目和統計表格,不但毫無樂趣可言,一不小心還容易出錯。
會玩計算機的布里克林打算把這些重複的工作交給學校的小型機來處理,可是他發現,不同的財務問題需要不同的計算方法,常常需要重新程式設計,討厭重複勞動的布里克林便因此萌發了編寫一個通用程式的想法。
1978年初,剛剛學會basic的布里克林決定開始自己的程式設計,這次他想先從微機上開始這個工作。當時流行的微機主要有克摩多的pet、唐迪的trs-80、蘋果公司的apple-ii,由於彼此之間的硬體架構不能相容,所以初期的平臺選擇很重要。
最後,布里克林選中了apple-ii,倒不是那時候的apple-ii效能好到哪去,僅僅是苦逼的布里克林當時只能借到一臺apple-ii。
微機到手以後,布里克林的程式編制工作也正式開始。因為採用basic語言進行開發,軟體的執行速度慢得可以在運算期間泡咖啡喝,但不管怎麼說,這個程式已經初步具備了電子表格的基本特徵。
為了不浪費好創意,再加上自己一個人能力有限,布里克林便找來好友弗蘭克斯頓合作。
1979年初,兩人成立了一家名叫軟體藝術(softwarearts,簡稱為sa)的小公司,開始共同改進布里克林手上的程式。
為了提高軟體的實用性,必須提高它的計算速度,所以只能採用組合語言來重寫。兩人分工協作,努力了兩個多月,總算推出他們的第一款商業軟體。
這個軟體被起名為“visicalc”,“visible”是“可視的”,而“calculate”是“計算”,兩個單詞斬頭去尾再疊加,成了所謂的“visicalc”,即寓意“看得見的計算”。
不久,布里克林的小軟體被一家名為個人軟體(personalsoftware,簡稱為ps)的公司看中了,雙方很快簽約,將visicalc的銷售全部委託給了ps公司。
當時ps公司的老闆叫做費斯特拉,從哈佛商學院畢業也就一兩年,靠賣微機用的象棋程式來餬口。
當時,軟體銷售途徑就是像微軟那樣,直接和硬體廠商打交道。而專門的代理銷售方式,沒有類似的先例可循,也沒有現成的相關掙錢規則。因而在得到visicalc的銷售許可後,費斯特拉查閱了很多哈佛案例分析書籍,以期找到類似的行當。
結果,他發現能找到的最相近的例子就是圖書出版:作者負責構思和完成作品,出版商負責生產、渠道、市場和銷售。
換到軟體業依法炮製,就意味著布里克林和弗蘭克斯頓屬下的sa公司負責開發visicalc及後續版本,而費斯特拉的ps公司則負責複製軟盤、印製手冊、廣告宣傳以及將產品銷給經銷商及使用者,這就為開發與市場銷售的合作形式創立了一個全新的模式,成了獨立軟體開發商即isv的最初成功範例。
至於分成方面,雙方商定如下:sa獲得visicalc零售額的37。5%以及批發額的50%。隨著軟體越來越受市場歡迎,這個比例成了兩家公司日後發生矛盾的導火索。
1979年10月,visicalc被正式推向了商業市場,售價100美元。
一開始,visicalc並沒有造成多大的反響,但由於為蘋果ii而開發,蘋果公司就欣然地接受了這個小玩意,於是蘋果ii和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