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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接著噴。
反覆兩次以後,鹿鳴察覺到不對,摘下一隻防噪耳塞,扭頭看著好像吃了火_槍一樣的秦野。
「怎麼了?」剛才不還樂得跟小傻狗一樣。
「你有紋身。」秦野看著礙眼。
鹿鳴點頭:「嗯。」
當年答應陳佳宇做他男朋友那天,被拉著去了刺青店,他倆一人紋了一個。
「不好看,你面板這麼白,多了個紋身,影響……」影響美觀這詞差點蹦出來,秦野意識到這種露骨的話不合適,趕緊換了一個,「專家說,這種刺青的顏料會慢慢被身體吸收,會致癌。你得洗了。」
「嗯。」鹿鳴點頭,很是乖巧,「會洗。」
一定會洗掉,都和陳佳宇分手了,留著這個所謂的紀念紋身做什麼?
「怎麼還有日期啊!」秦野隱約看到紋身一角還有一行幾乎融了色的小數字。
「嗯,2016年,10月1號,是我答應陳佳宇做男朋友的那天。」鹿鳴平靜說著。
「那你們才談了七年,你不說你們在一起十三年?」秦野記得清楚,他好奇。
「他從初一開始追我,我說要等十八歲成年才能戀愛,沒戀愛的時候,他幾乎也天天在我身邊,和戀愛也沒什麼區別。」
「什麼?」秦野難以置信,「他從初中等到你大學?」
這個渣男這麼長情?
「嗯,等我了六年。」
「他這期間就沒亂搞過?」秦野搖頭,不信,「他跟你在一起的七年後告訴你要跟別人去結婚,讓你等他。足夠說明他不會是不去招惹別人的人,不然怎麼會跟人家進行到談婚論嫁的程度?」
秦野繼續分析:「他等你的六年,說不定也偷偷跟別人好過,只是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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