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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依據充分、論述明確的辯護意見,其實傳播更廣的,是他最後一段比起前文,顯得有些簡短的總結陳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們這起案件審判的是馮瑤,面對的卻是無數和馮瑤一樣曾經、現在、將來有可能長期經歷著家庭暴力的女性。她們長期籠罩在恐怖與死亡之下,卻只能為了家庭、父母、孩子種種因素選擇無止盡的忍耐。在她們的認知裡,暴力只能隨著自己或者施暴者的生命結束而終止。而我們能做的,除了在血案發生後討論如何定性,更需要考慮如何使下一個馮瑤不再出現。」
法庭國徽高懸,國徽下方,所有人的目光投注在庭下那個穿著黑色西裝的男人。他脊背很直,像是折不斷的竹。
法院外的停車場陽光正好,池鉞坐在車裡安靜等待。池芮芮幾分鐘前給他發了張照片,是她剛畫好的大片向日葵油畫。
「綜上,辯護人懇請,法院能夠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判決馮瑤無罪。以這個案件,給所有如同馮瑤這樣的婦女除了忍耐和死亡之外指明另一條道路。讓她們明白,在面對暴力時,除了以暴制暴,還有公理,還有法律,還有公檢法機關和整個社會願意站在她們身前,為她們提供另一種更加光明法治的可能。」
「我的辯護結束。」
滿庭寂靜,被告席的馮瑤流著眼淚。
法官敲槌,隔日宣判。
6月1日,萬眾矚目中,法院公佈判決結果:採納辯護意見,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不予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之規定,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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