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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同上,第681頁。
62日本先後透過駐朝使館譯員鄭永邦、代理公使杉村等,以動亂損害商務,韓國無力平定,清應代其戡亂,日不會幹預等語告袁世凱,袁亦轉告李;且清駐日公使汪鳳藻也在給李的電文中判斷,日本國內&ldo;官民爭執日益加劇,……決沒有再外生事之餘力&rdo;。李等由此決定出兵,落入日本所設的圈套。
63參見《中朝關係通史》第633頁。
64《李鴻章全集?電稿二》第552頁。
65《庚子西狩叢談》第109‐110頁。
66《李鴻章全集?電稿二》第698頁。
67陸奧宗光:《蹇蹇錄》,參見《中朝關係通史》第632頁。
68《中朝關係通史》第637頁。
69《李鴻章全集?電稿二》第706頁。
70如駐朝清軍統帥葉志超鑑於日本不斷增兵,且開始派小隊日軍在牙山周邊偵察,6月25日(舊曆5月22日)電告李鴻章:&ldo;我愈堅定,彼愈猖獗,不添大兵,攝以威勢,恐養癰成患,一潰難收。……務求中堂主持,將徹底情形轉達總署,速發大兵,以弭大患。&rdo;但李復電認為,&ldo;彼斷不能無故開戰,切勿自我先挑釁&rdo;;囑其&ldo;仍堅忍,勿張皇&rdo;。7月1日(舊曆6月9日),鑑於局勢日益危險,葉再致電李鴻章:&ldo;倭日益猖獗,韓急望救援,各國調處,卒無成議。此時速派水陸大軍由北來,超率所部由此前進,擇要扼扎,託名護商,若至決裂,免致進兵無路,此上策也。否則,請派商輪三四隻來牙,將我軍撤回。蓋我軍為剿匪來,匪既受撫,隨即撤回,亦系正辦。撤後行文各國公使並日廷,申前次同撤之約,如彼不依,秋初再圖大舉,是為中策。若守此不動,徒見韓人受困於日,絕望於我,且軍士既無戰事,久役露處,暑雨受病,殊為可慮。&rdo;李認為&ldo;現正與日商,未便遽派大軍,致生疑阻。&rdo;對於中策,則&ldo;慮示弱&rdo;,請示清廷決定,清廷亦猶豫不決,遂使前敵清軍陷於不戰不走的困境之中,喪失了軍事上的主動。李鴻章想避戰,在開戰之前撤軍是惟一的選擇;日本初佔朝鮮,控制消化需要時間,可為清廷贏得戰備的時間。參見同上,第724‐725頁,763‐764頁。
71日本屢次欲同朝鮮建交,均為朝鮮拒絕。1871年9月,清廷與日本簽訂《中日修好條規》和《中日通商章程》,1873年3月,日本借換約之機,試探清廷對日本欲與朝鮮建交的態度,清廷竟答覆說:&ldo;中國對高麗雖與冊封及正朔,然其內政與和戰,皆高麗自主,與中國無關。&rdo;1875年江華島事件後,日本以武力脅迫朝鮮與其談判,朝鮮推說自己為清屬國,不能自主。日本遂派森有禮來華交涉,當時中俄正進行歸還伊黎的交涉,不願多事,主持總署的恭親王竟放棄宗主國的責任,答覆日使:&ldo;朝鮮雖隸中國藩屬,其本處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該國自行專主,中國從不與聞。今日本欲與朝鮮修好,亦當由朝鮮自行主持。&rdo;日本以後就據此不承認朝鮮為清之屬國,並強迫朝鮮與其簽訂了不平等的《江華條約》。以後清廷又授意朝鮮對外開放,與西方列強建交通商,試圖&ldo;以夷制夷&rdo;,牽制對朝鮮有野心的日本和俄國。美國著名外交史家馬士在其名著《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中對清廷的這種做法評論說:&ldo;按照西方行事的照例辦法來說,中國應看作是對朝鮮未盡責任。它既是宗主國,那麼它就必須保護它的藩屬,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