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章 以身作則,帶頭解決問題!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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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兩點。
寧海工程建設專題會議,在市政府辦公室召開。
會議由林毅主持,參加會議的市領導有市委常委、副市長錢勇、分管建設的副市長楊明、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羅翔,和市政府秘書長劉哲。
市府辦主任、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財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和城投公司一把手,13個縣區市的一二把手,全部參加會議,無一人缺席。
雖然林毅是市紀委書記兼常務副市長,但他在寧海的威懾力,比市委書記喬輝煌還要更勝一籌。
林毅要求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孫海波在發會議通知的時候,明確要求,參會人員一律不允許請假,自然沒有人敢去觸他的黴頭。
“同志們,關於七家施工單位今天早上帶農民工在市委市政府門口聚集,要求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事情,想必大家已經知道了。今天這個專題會議,主要研究解決這個問題。”
林毅坐在會議室為首的位置,先是說明了會議的議題,然後看向市城建局局長程安,“下面,請城建局、交通局和城投公司和各縣區(市)負責同志,彙報各單位、各縣區(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具體情況,大家按順序彙報,每人發言控制在5分鐘。”
“林書記,各位領導,在彙報城建局負責專案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之前,我先彙報一下今天早上七家施工單位參與工程專案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城建局局長程安率先進行彙報,“第一,今天早上帶農民工在市委市政府門口聚集的七家施工企業,都是寧海當地的民營企業。七家施工單位沒有透過中標城建局的工程專案參與施工,而是由中標的施工單位經過一手、二手乃至三手轉包到這七家施工單位。
第二,城建局管理的各項工程,本應要求中標的施工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但城建局原來的領導們,按照分管專案市領導的要求,在合同中去掉了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條款。
第三,中標城建局管理專案的施工單位,大多都是被掛靠參與工程專案,只收取管理費用。
鑑於以上三個原因,外加自從魏海峰案發生後,各中標專案的施工單位都被調查了,參與工程專案都處於停工狀態,不願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這七家寧海本地的施工單位因為資金鍊斷裂,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所以才有了早上的事件。”
程安彙報到這裡,停頓了一下,看向林毅。
包括林毅在內,所有人對於程安提到的這些內容,並沒有感到意外。
因為,真正拿到工程專案的是魏海峰的白手套,專案的預付款和前期工程款,主要都進了魏海峰等人的腰包,真正參與施工的單位都是墊資施工。
沒出事之前,透過層層轉包拿到專案的施工單位,都認為專案沒問題,可以順利拿到錢,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哪怕從銀行貸款,甚至是借高利貸,都要墊資完成前期施工。
但現在出事了,幾乎所有施工單位都被喊去配合調查了,專案資金撥付也暫停了,專案停工也就不奇怪了。
“程局長,中標專案的施工單位沒有交履約保證金嗎?”林毅問道。
“林書記,幾乎所有施工單位都是交的履約保函。”程安回答道。
“程局長,你繼續。”
林毅眉頭一挑,他本來想用各施工單位交的履約保證金,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現在看來,這個計劃泡湯了。
因為,履約保證金是施工單位交到建設單位賬戶的保證金,而履約保函是銀行為施工單位開具的擔保證明。
前者是現金,後者如果要轉化現金,還需要施工單位跟銀行辦理各種手續,從時間上來說,肯定是來不及了。
“根據城建局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