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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磺廠償還借貨,貨物按當時價格650元\/噸,折款元。大河磺廠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兌付完畢。”
這一年的磺廠承包費,股東只得元分紅。
屋漏偏遭連夜雨,船破又遇迎頭風。
地區鄉鎮企業投資公司出來了,有依有據:第一輪承包首年,大河磺廠在該投資公司借貸12萬元作流動資金,到現在加上利息,本息合計18萬元。股東憤憤不已:“說什麼承包?這是將你的骨頭熬你的油!”
艾書主持股東大會,討論第四輪承包。會議上,股東有主張繼續發包的,有主張出賣的。投票結果,81%的股東主張出讓。艾書發出出讓招標通告。先後有5人投標。投標報價最低的是時任廠長。但鎮黨政領導說:換法人,工作很麻煩,現任法人有群眾基礎,產供銷路理順的,如換他人,處理銜接事務,市鄉企局與樹前鎮,各派出1至2人幫助上路。對等原則:局裡去正職,鎮裡去正職,局裡去副職,鎮裡派副職。這是個難題:局是一正三副,鎮是四正六副,局裡怎派出人?只得與現任法人談判,幾輪下來,現任法人只能出到28萬,遠低於他人報價,但還是尊重地方政府意見。
艾書分紅一萬五。股東認為艾書為這個廠付出太多,給其總補貼六千,總共收進囊中二萬一。
這時,艾書用前幾年的磺廠分紅和在市鄉鎮企業煤炭協會任秘書長的一年6000元的補貼,把法院為賴達騙財而划走、讓艾書背上的元全部還清。
艾書的債務就只是那筆四萬元未處理的被騙公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