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必須要有孩子媽媽的同意書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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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這個,宋香也是一個激靈,清醒了很多,連忙說:“藝涵姐,一個月後張導想要拍一檔綜藝,現在正在招人,你看怎麼樣?”
“什麼綜藝?”陸藝涵追問。
“是一部親情的綜藝,名字叫《我和家人的那點事》,每個參加節目的明星都可以帶一個自己的親人,可以是爸爸,也可以是媽媽,弟弟,妹妹,哥哥,姐姐,亦或者是其他親人,都可以。”宋香解釋。
宋香說著,連忙又說:“藝涵姐,伯父伯母那麼寵你,你可以帶著他們去啊,剛好可以炒一下團寵千金人設,現在這個人設很吃香,而且你剛剛生完孩子,這時候去演愛情不太方便,去拍親情節目就很合適。”
“行,那你幫我答應下來!”陸藝涵想了會兒,便一口答應道。
宋香連忙點頭:“好。”
“對了……”宋香突然抬頭,她又說:“藝涵姐,公司讓我提醒你一件事。”
“公司說,你和厲總的事情,還是要厲總儘快離婚,你們儘快結婚比較好,只有你真正嫁給厲總了,以後被曝出來,才不會有問題。”宋香提醒道。
陸藝涵臉上的笑容凝住,而後不耐煩道:“行了行了,我自己的事情自己會處理好的,不用公司操心,你趕緊去辦事吧!”
宋香連忙點頭:“好。”
*
爸爸要來,住的地方就必須有,所以接下來的幾天,陸安禾和媽媽都在忙著挑房子。
宋家不差錢,所以也不想委屈自己,麻省最好的房子就在他們這一片,最重要的是,李桑和宋敬安都覺得,他們是為了女兒來的,那買房子,自然也是離女兒越近越好。
最終,他們看中了陸安禾住的這棟別墅的旁邊,也就是他們的鄰居。
鄰居家的房子賣不賣?
錢不夠,人家肯定不賣!
但只要錢給的足夠多,讓鄰居搬搬家,將房子轉手給他們,問題也不大。
做好決定之後,李桑當天下午就去敲了鄰居的房門,然後跟隔壁的主人商量房子的事情。
陸安禾本來還擔心鄰居不賣,卻不料,僅僅只是兩個小時的功夫,媽媽就回來了。
“媽媽,怎麼樣了?”房間裡,陸安禾緊張又期待地問。
李桑滿面笑容,得意:“那肯定辦成了啊,媽媽出馬,就沒有辦不成的事!”
陸安禾抿了抿嘴角,就抑制不住的高興,媽媽好厲害!
不過鄰居收拾東西,也需要幾天時間,他們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還是給鄰居預留了搬家時間。
等待的時間,陸安禾的月子期也快過了。
兩個寶寶的滿月酒在即,不只是厲家想要給孩子辦滿月酒,宋家也是!
這可是他們家的小寶貝,已經上在他們家戶口上的小可愛,辦酒肯定也得在他們家辦!
但是這個酒要怎麼辦?
在那裡辦?
邀請哪些人?
又全部是問題!
陸安禾和厲成扉離婚的問題還沒有解決,大辦不行,否則陸安禾和宋家的關係肯定會暴露,到時候厲家恐怕更加不願意讓厲成扉和陸安禾離婚了,厲家會賴上他們的寶貝女兒的!
稍微控制一下,辦簡單點吧,又要怎麼辦?
不過在她們著急怎麼給孩子辦滿月酒的時候,厲家也著急了。
厲成扉之前找了人,覺得很輕鬆就能解決孩子戶口和姓名的問題,卻不料只是過了兩天,朋友就傳來訊息,說上面開始嚴查了,現在一切都得按照法律辦事,不能鑽一點空子!
厲成扉想要給孩子改戶口,改姓名,還得和妻子一起帶著孩子去派出所,由孩子的父母雙方一起簽字答應,走正規程式,才能辦好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