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簽約【求追讀】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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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是選擇簽訂合約的時間,七天或一年;
第二,就是規定了合約生效期間,不得出於主觀意願傷害隊友;
第三,就是規定了各個成員之間的收入分配方桉,楊浩的分配比例是30%;
第四,就是規定了合約期間,隊伍任務由隊長洛離決定,但若是任意兩人及以上成員反對,就必須重新選擇任務;
第五,就是違約懲罰,和招募資訊裡寫的一樣,支付給其他隊員總共一萬塊靈石。
其他幾個都很好理解,但是第三點需要好好解釋一下。
最初的冒險者們可沒有什麼任務可以接取,都是各自組隊衝進天河雨林,能弄到什麼就弄到什麼,收益的波動性非常大。
但自從冒險者協會成立之後,就不一樣了。
城主府成立這個機構,自然不會只用來幹一件事情。
那樣太浪費了,僅僅只靠簽訂冒險者之間的組隊合約,收回的靈石可不足以抵消裁決之劍的消耗。
因此,那一任城主又頒佈了一個政策。
任何在通行令牌中登記過身份資訊的人都可以花費一定的靈石,在冒險者協會註冊成為會員,獲得會員勳章。
會員可以透過其勳章在冒險者協會發布各種任務並設定相應的報酬,例如採藥、獵殺兇獸、護衛某人等等。
冒險者可以選擇接取這些任務,完成任務之後就可以獲得會員設定好的報酬。
任務的釋出和完成都由裁決之劍監督,可靠度不用擔心。
而天陽城居住著非常之多的修仙者,各種相關的產業非常發達,例如制符師、煉丹師、煉器師之類的副職業,每天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
以往他們都只能透過某幾家商鋪或者黑市購買這些材料,現在有了冒險者協會這個平臺,選擇更多了,不再擔心壟斷和安全問題了。
相關的任務自然也開始大量出現在冒險者協會中。
自此之後,冒險者多了一個收入渠道,日子不再像以前那樣難過。
冒險者協會也因為從一個個任務中抽取佣金,收穫的靈石大大增加,成為一個可以盈利的機構。
天陽城的經濟也因此而不斷繁榮。
整個過程中不知道贏了多少次。
而組隊過程中的利益分配問題自然也需要考慮到任務報酬。
就拿一個獵殺一階中級兇獸“大角牛”的任務來舉例。
任務所需物品是一具大角牛的屍體,任務報酬是100塊靈石。
那麼從任務報酬來看,楊浩的收入是30塊靈石。
但執行任務的過程中,一般不會只獲得任務所需物品。
就假設天星小隊在任務過程中又遭遇了另一頭一階中級兇獸的襲擊,殺死之後,屍體又賣出了134塊靈石。
按照30%的分配比例,這肯定不會是個整數,那麼這個時候就會捨棄掉小數部分,只得到整數部分的39塊靈石,加上之前的任務報酬,一共69塊靈石。
只是這缺少的一部分不能憑空消失,所以合約中就規定,這一部分的靈石暫時存下來,等下一次分配利益的時候一起結算,然後再次進行一遍上述的分配操作。
之後往復迴圈。
不過,若是在下一次任務時隊員戰死或退出,這一部分收益就拿不到了,只能分給剩下的隊友。
同時,要是隊員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全程划水,不僅拿不到收益,還會被直接開除,並在冒險者勳章中留下相應記錄。
閱讀完合約之後,楊浩對此還是挺滿意的,其中也沒有暗含什麼的坑人條約,對他來說,非常合適。
因此,他也不墨跡,直接對著洛離點頭說道:“洛道友,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