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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過手機翻到其中一張照片說道,“你看這張,法醫說這張照片有問題,正常情況下手沒有燒傷,指甲應該也不會有變化,如果說她為了自救,試圖用手去滅火,那也不應該只有指甲會被氧化,而且如果指甲受到高溫發生氧化的話,應該不只是發黃發黑,還應該會向內捲曲的才對\"。
“記得挺清楚的嗎”。
“謝謝,為了成為一名優秀的搜查課的一員,時刻留意疑點和留意事情發生與他人說的每一個細節,這是必須滿足基本要求”。
“行了,先說說你自己的看法吧,你不是說知道死者是怎麼自燃的嗎,是怎麼自燃的?”林嘉華率先開口問道。
“好的,知道大偵探福爾摩斯嗎?”
“知道,鋼鐵俠演的那個對吧,兩部,你說幾”。於文晗在一旁說道。
“一,現在明白了吧”。
“不太明白,怎麼了……,唉?!”於文晗突然道。
“明白了吧,兇手用的就是這種方法”。
“沒錯,雖然雨水確實不利於燃燒,但這也是很好的煙霧彈,正因如此,才很難想到雨水同時也是很好的掩護”。一直閉口不言的林嘉華突然開口道。
“沒錯,林,死者家住四樓,二樓容易被發現,三樓以上又太高了,不容易噴灑到,而且監控錄影只能拍到二樓,所以死者家住四樓就成了很好的掩護,估計是事先在樓梯口埋伏著,等死者靠近就利用花灑一類的噴射裝置在三四樓的樓梯口從走廊窗戶那把易燃物噴灑到死者身上,這時候家住四樓就成了很好的機會,確認死者燒起來後就可以迅速上樓回家,不會被發現。整個過程看似容易被發現,但其實保險性很高,因為可以事先在家裡等著,等確認死者快到家了才立刻離開家作案,做完案後又能立刻回家,再加上大雨天氣很少會有人想出門,所以不用太擔心作案時會被發現,羅翔說他一直在家裡看書,其實是謊話,當時確定他妻子快回來後,他就躲在樓梯口處伏擊他妻子,因為樓梯通道里沒有監控,所以完事以後只要立刻回家,再等很多人發現樓下有人自燃後,再露頭一起下樓,他就能裝作一直在家,和案件沒有如何關係”。
“確實,這樣就能解釋為什麼線人說死者明明帶著傘,後來卻找不到了”。
“唉,為什麼?”於文晗在一旁問道。
“因為如果打著傘的話,死者就會自己回去,那就沒有目擊者,因為如果直接殺人,只要警察稍微一查,自己是兇手這件事可能就會立刻暴露,所以必須大費周章的設計一起自燃事件,來干擾警方的判斷,就算警察最後能查到他頭上,他也能以此為藉口,來逃脫法律的制裁,所以目擊者十分重要。羅翔應該算好了,如果宋潔沒有傘的話,就會拜託鄧雨菲送她回家,這樣目擊自燃的目擊證人就有了。而且如果打著傘的話,那噴灑下來的液體就會被傘擋住,那就燒不死死者,傘本來就是用來擋雨的嗎,所以無論如何最後一段進入大樓的路都必須讓死者自己冒雨走完”。
“不愧是林,這麼快就注意到了,並且這也就是為什麼身體不同部位燒傷程度不同,因為液體是自上往下噴灑的,所以被害者頭部燒傷最嚴重,其次是軀幹,最後到四肢,因為沾到的液體程度不同”。
“你的思路沒有任何問題,但眼下還有兩個謎題,一是火源,光把易燃液體撒到死者身上還不行,還得想辦法把火點燃,大雨天氣點火是很困難的,根據監控錄影,死者是自己自燃的,當時沒有任何火源;二是到底是什麼樣的易燃液體,竟然可以燒得乾乾淨淨,不留任何痕跡”。
“沒錯,這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對方有預謀而且是個醫生,他設下的化學謎團我實在是無能為力了,只能看你的了,林”。
“不能自己想不到就放棄思考,把問題強加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