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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圖拉&iddot;葛蘭認為,各種宗教和同一宗教內部的不同教派,奉行基本相同的道德標準,因而是平等的。他曾講:&ldo;不管信徒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貫徹其宗教信仰,這些廣泛接受的道德如愛、尊敬、寬容、原諒、憐憫、和平、兄弟情義和自由都是各宗教所極力讚許的……就和平而言,也存在佛陀、希伯來先知、老子、孔子和印度先知的啟示中。&rdo;[10]法圖拉&iddot;葛蘭在認定各宗教及教派一律平等的基礎上,繼承賽義德&iddot;努爾西的宗教對話主張,強調進行信仰溝通。他認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和猶太教都是一神信仰,起初均為閃米特人的宗教,而且在伊斯蘭區域長期和諧共存,因此必須進行信仰對話。&ldo;在我們歷史上,猶太教堂、基督教堂和清真寺在許多地方是並存的&rdo;;&ldo;穆斯林在歷史上對猶太人頗為寬容,沒有歧視、大屠殺、違反人權和種族滅絕等現象發生。相反,猶太人在處於困境時得到歡迎,當他們被驅逐出安達盧西亞(andacia,西班牙最南端的城市,西鄰大西洋,南鄰直布羅陀海峽,東鄰地中海,筆者注)時,是奧斯曼帝國接納了他們&rdo;。[11]他對這一觀點很有信心,身體力行。他曾拜訪羅馬教皇約翰&iddot;保羅二世、土耳其的希臘大主教、亞美尼亞大主教、紐約的紅衣主教、以色列的大拉比。僅從1997年6月到2004年8年間,他就在伊斯坦堡、薩利烏爾法和美國霍普金斯大學等地召開了8次國際研討會,主題均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和猶太教、伊斯蘭文明與其他文明的對話問題。葛蘭與其信徒還在菲律賓、印度尼西亞、阿爾巴尼亞、馬其頓和科索沃等教派衝突異常激烈的地區設立&ldo;法圖拉&iddot;葛蘭學校&rdo;,傳播其信仰對話的理念。他不僅贊成並改造蘇非主義,而且致力於實現什葉派和遜尼派穆斯林的團結。他稱讚&ldo;阿拉維派也豐富了土耳其文化&rdo;,主張阿拉維派與土耳其共和國境內佔絕對多數的遜尼派消除隔閡,達成和解,為此他曾於1995年2月誠邀全國遜尼派、阿拉維派和蘇非教團參加齋月聚會。
宗教平等,信仰對話,其邏輯結果必然是宗教寬容與和平相處。他反對國際恐怖主義。2001年&ldo;9&iddot;11&rdo;恐怖襲擊事件後,葛蘭曾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的採訪:&ldo;我想強調的是任何恐怖主義行為,不管由誰指使或為了何種目的,都是對和平、民主和道德的踐踏,因此,沒有人(當然包括穆斯林)會同意和支援任何恐怖行為,恐怖在獲得個人救贖方面沒有任何幫助,因為它是以無辜的生命為代價的。&rdo;&ldo;伊斯蘭教不支援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也不會利用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來實現伊斯蘭目標,恐怖主義者不可能是穆斯林,因為真正的穆斯林是不可能從事恐怖行為的&rdo;。[12]他寬容國內政敵。1971年、1980年、1997年土耳其先後發生軍事政變,許多人被捕,葛蘭首當其衝。1971年他被羈押半年;1980年他被羈押6個小時;1997年他因&ldo;企圖改變土耳其政權的社會、政治、經濟基礎和創立秘密組織&rdo;的罪名被捕入獄長達7個月之久。此後,他在國內無法立足,而且身體狀況急劇惡化,被迫於1998年以治療心臟病為由移居美國,從1999年3月起隱居小鎮。即便如此,他仍然遭到土耳其共和國政府的敵視。2000年當局指控他涉嫌&ldo;為改變國家之世俗體制而建立非法組織,意圖建立按照宗教規範治國的政府&rdo;,葛蘭提起申訴,到2006年首都第11號重案刑事法庭才對葛蘭作出無罪判決,到2008年最高法院刑事常委會才宣佈葛蘭無罪,這場鬥爭可謂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