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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即叫小丫頭告訴寶釵,連忙過來看了。只見書上寫道:帶去銀兩做了衙門上下使費。哥哥在監也不大吃苦,請太太放心。獨是這裡的人很刁,屍親見證都不依,連哥哥請的那個朋友也幫著他們。我與李祥兩個俱系生地生人,幸找著一個好先生,許他銀子,才討個主意,說是須得拉扯著同哥哥喝酒的吳良,弄人保出他來,許他銀兩,叫他撕擄。他若不依,便說張三是他打死,明推在異鄉人身上,他吃不住,就好辦了。我依著他,果然吳良出來。現在買囑屍
親見證,又做了一張呈子。前日遞的,今日批來,請看呈底便知。因又念呈底道:具呈人某,呈為兄遭飛禍代伸冤抑事。竊生胞兄薛蟠,本籍南京,寄寓西京。於某年月日備本往南貿易。去未數日,家奴送信回家,說遭人命。生即奔憲治,知兄誤傷張姓,及至囹圄。據兄泣告,實與張姓素不相認,並無仇隙。偶因換酒角口,生兄將酒潑地,恰值張三低頭拾物,一時失手,酒碗誤碰囟門身死。蒙恩拘訊,兄懼受刑,承認鬥毆致死。仰蒙憲天仁慈,知有冤抑,尚未定案。生兄在禁,具呈訴辯,有幹例禁。生念手足,冒死代呈,伏乞憲慈恩准,提證質訊,開恩莫大。生等舉家仰戴鴻仁,永永無既矣。激切上呈。批的是:屍場檢驗,證據確鑿。且並未用刑,爾兄自認鬥殺,招供在案。今爾遠來,並非目睹,何得捏詞妄控。理應治罪。
☆、第十二章 行賄賂鳳姐平禍事
話說薛姨媽聽了小廝的回報,叫小廝自去,即刻又到賈府與鳳姐說明原故,懇求鳳姐好歹救他一救。鳳姐見說少不得託人與張知縣說情,薛姨媽恐仍不中用,求鳳姐與賈璉說了,花上幾千銀子,才把知縣買通。薛蝌那裡也便弄通了。
次日響午,知縣掛牌坐堂,傳齊了一干鄰保證見屍親人等,監裡提出薛蟠。刑房書吏俱一一點名。知縣便叫地保對明初供,又叫屍親張王氏並屍叔張二問話。
張王氏哭稟道:“村婦的男人是張大,南鄉里住,十八年前死了。大兒子二兒子也都死了,光留下這個死的兒子叫張三,今年二十三歲,還沒有娶女人呢。為小人家裡窮,沒得養活,在李家店裡做當槽兒的。那一天晌午,李家店裡打發人來叫俺,說你兒子叫人打死了,我的青天老爺,小的就唬死了。跑到那裡,看見我兒子頭破血出的躺在地下喘氣兒,問他話也說不出來,不多一會兒就死了。”
小人就要揪住這個小雜種拼命。眾衙役吆喝一聲。張王氏便磕頭道:“求青天老爺伸冤,小人就只這一個兒子了。”知縣便叫下去,又叫李家店的人問道:“那張三是你店內傭工的麼?”
那李二回道:“不是傭工,是做當槽兒的。”知縣道:“那日屍場上你說張三是薛蟠將碗砸死的,你親眼見的麼。”李二說道:“小的在櫃上,聽見說客房裡要酒。不多一回,便聽見說‘不好了,打傷了。小的跑進去,只見張三躺在地下,也不能言語。小的便喊稟地保,一面報他母親去了。他們到底怎樣打的,實在不知道,求太爺問那喝酒的便知道了。”知縣喝道:“初審口供,你是親見的,怎麼如今說沒有見?”李二道:“小的前日唬昏了亂說。”衙役又吆喝了一聲。知縣便叫吳良問道:“你是同在一處喝酒的麼?薛蟠怎麼打的,據實供來。”吳良說:“小的那日在家,這個薛大爺叫我喝酒。他嫌酒不好要換,張三不肯。薛大爺生氣把酒向他臉上潑去,不曉得怎麼樣就碰在那腦袋上了。這是親眼見的。”
知縣道:“胡說。前日屍場上薛蟠自己認拿碗砸死的,你說你親眼見的,怎麼今日的供不對?掌嘴。”衙役答應著要打,吳良求著說:“薛蟠實沒有與張三打架,酒碗失手碰在腦袋上的。求老爺問薛蟠便是恩典了。”
知縣叫提薛蟠,問道:“你與張三到底有什麼仇隙?畢竟是如何死的,實供上來。”薛蟠道:“求太老爺開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