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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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一種社會現象,自古以來便存在於各種社會組織和結構中。權力是指某個生命體(包括人和其他動物)在其所在的組織、生態鏈、家庭、企業或其他團體的權威和影響力,或獨特於其他人的存在。
無論權力如何展現,或權力掌握者執行權力賦予的職責,權力的核心原則始終如一,那便是: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即你的權力是誰賦予的,你便會對誰負責,對於其他人,都只不過是旁觀的路人。
或許有人會說,權力是公共的,權力應該對所有人負責。實際上,權力的公共特性往往不是代表所有人,而是一部分人。任何權力都不可能讓每個人平均或平等擁有,很多時候是一部分人代表所有人。
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主要是因為權力的來源決定了權力的大小和長短。一旦權力違背了權力來源的本意,那麼權力的來源便會收回權力,讓權力的擁有者失去權力,重新回到曾經,變得一無所有。
人對權力是有排他性的,都是想獨享權力的。然而,要保住權力,需要做的就是讓權力的來源高興,會繼續賦予權力。這樣就能享有更長久的權力,也更方便自己在權力下,做自己想做而又能做的事情了。
比如在政治領域,權力來源於人民,或者是全民自我投票進行選舉(但並非每個人都會參與),或者是選舉某些代表投票選舉。於是,權力便透過選舉結果得到確定及授權使用,被選舉者就正式行使權力。
既然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那麼行使權力的人或組織首要職責便是對賦予自己權力的來源負責,確保權力的使用符合權力來源方的利益和期望。因為一旦權力為所欲為,損害來源的利益,權力便會被收回。
一家公司,管理層雖然號稱是員工選舉出來的,實際上他的任命來自於他的上級和領導。他們擁有權力,但他們的決策和行動會考慮企業和員工的利益,但前提是他們不會損害到任命他的上級或領導的利益。
因為他的權力實際來源是上級或領導,員工的選舉只是一個形式,領導或上級可以隨時把他調走或者收回權力。因此,他並不會為名義上的來源負責,而是為實際給予他權力並影響他權力的領導或上級負責。
如果他的權力是來自於選舉他的人,他們罷免他的權力,那麼他就不會跪舔他的領導或上級,而是為選舉他的人負責。因為一旦他違背了他被選舉時許下的諾言,他便會被收回權力,甚至徹底失去被選的機會。
不管是公權還是私權,權力只會對權力的來源負責,因為權力的來源決定了得到權力的長短和大小。如果權力的來源是虛假的,如私權代替的公權,那麼權力服務的物件就變成了能夠影響權力人的領導或上級。
權力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人總是很貪戀權力的,甚至想終身和世襲。於是,權力就很容易被濫用,把賦予他權力的來源忘的一乾二淨,憑藉手中的權力胡作非為,而忘記自己獲取權力前的初心。
現實中權力被濫用的情況並不罕見,很多人在獲得權力後,就忘記了自己的權力來源,將權力視為自己的私有物,濫用權力為自己或相關之人謀取私利。這種行為既違背了權力的本質,也損害了權力來源者的利益。
然而,人性就是如此,自私是刻在骨髓裡的記憶。僅靠權力掌握者的自律,沒有制度的制約或對權力監督的機制,權力被私化和濫用就成為了必然。就像一頭飢餓的老虎,面對肥雞是控制不了本身的兇殘。
諾言再美,沒有實現都是空話。面對唾手可得的利益,幾個人能抵擋得住權力帶來的誘惑。人可以有理想,但那是建立在沒有權力的干擾下。有了權力,人貪婪、自私的本性就會被無限放大,露出隱藏的獠牙。
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這也是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