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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名有什麼好處?
對於那些撲街來說,熟人無法透過筆名來認出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省了不喜歡小說的人面對面的人身攻擊。
因為成績、不可抗力等因素寫不下去後,也可以丟棄現有的筆名,隨時披上新馬甲。
而且具有特定含義的筆名,相比於一個學校就有幾十個重複的爛大街真名,絕對更容易被人記住。
就和明星為了出名,很多都會改個更獨特的名字一樣。
西方從前也喜歡用筆名,但並不是東國這樣因為小說的地位,而是很yellow很暴力,各種不可描述,不得不用筆名。
比如亞當的貴人,顏色小說女王諾拉·賓,在以前絕對不敢用真名的。
她的小說基本流程,按照她自己總結起來的就是,『從描寫歐洲幾個城市開始,用30個委婉的詞彙來形容不可描述,然後嘭!你的暢銷書就寫好了!』。
就是這麼的簡單粗暴!
到了現代,風氣越來越開放,再加上分級制度的實行,什麼小說都能寫了。
這個時候,什麼最重要?
自然是名氣了!
取筆名和用真名之間,還用考慮嗎?
當然是用真名!
因為筆名也是資產,可以被剝奪轉讓或者忽略削弱,但是真名卻無法被這樣剝奪。
任何場合,你的作品都會打上你的名字,人們就會知道你這個人!
千萬別小看這點區別,因為百分之九十九的讀者是不會真愛到跨過筆名再去搜尋你的真名,甚至改名都是對名氣的傷害。
比如諾拉·賓早就和『妖嬈』的前夫離婚了,可為什麼依舊掛著前夫的姓氏?
因為當她開始寫小說成名時,用的就是諾拉·賓這個名這個姓,她的讀者們記住的也是諾拉·賓這個名這個姓。
亞當是重生的,自然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在借用詭秘之主時,也沒起個『愛潛水的烏賊』這個筆名來致敬,而是直接用的亞當·鄧肯的真名。
如今,就算是漫畫改編,封面上印的也是『改編自亞當·鄧肯的小說詭秘之主』,而不是改編自蘭登書屋出版社出品的小說詭秘之主。
當然。
樹人周說:事情都有兩面性,名氣和隱私只能選一樣,在大人的世界裡,全都要才是小孩子的美好願望。
亞當·鄧肯的真名印在漫畫書上,直接被萊納德看到。
於是,暴露了。
「怎麼了,萊納德?」
旁邊,一個同樣戴著眼鏡的男生,好奇的看了過來。
漫畫圈和宅男圈是高度重合的,都屬於小眾圈,同在一個地方,來來回回買漫畫看漫畫就那麼幾個人,大都認識。
「我認識這本漫畫的原版小說作者。」
萊納德見問,剛開始腦海中蹦出的『亞當竟然不告訴我他出書,完全不拿我當朋友』的憤怒迅速消失,嘴角不受控制的咧出了一個大弧度,微微昂首挺胸,得意地說道:「他是我最好的朋友!」
「真的假的?」
「亞當·鄧肯是萊納德你的朋友?」
「不可能!」
漫畫店就這麼點大,萊納德這話一出,所有人都圍了上來。
「當然是真的!」
萊納德大聲道:「亞當是我最好的朋友,當初還幫我打過吉米呢。」
「什麼?亞當·鄧肯就是你那個狠人朋友?」
這一下,更是炸鍋了,因為沒有人會把作家和狠人聯絡在一起,反差太大了,這情節也只在超級英雄的漫畫裡才能看到啊。
「別吹牛了。」
剛開始那話還有人相信,現在卻沒幾個人相信萊納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