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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在小說中已經表達得比較明白了,白水潭學院有半官方性質,只是為了和國子監、太學相別,才不讓石越做祭酒之類的官,而是皇帝親賜山長之職,主要是亦顧忌到石越身份的超然性。這個竊以為並不是不可能的,其性質亦不能等同於職事官,只是一種官方對白水潭學院的認可。包括沈括、葉祖洽等一大批在現職官員,亦由皇帝特旨,許其在白水潭學院兼課講學,亦是白水潭學院半官方性質的表現。其實當時就有一個和石越差不多性質的人物叫常秩,也是屢徵不起的,後來終於出仕,對他的任命中,有一項就是主管國子監。所以說在給石越的任命中,我是充分考慮了可行性的。
特賜出入禁中侍讀,這個就不用說了,典籍上肯定沒有這種官職的,說是臨時的差遣也好,說是加官也好,就是那麼回事,這道任命,是給石越一箇中朝官的位置,方便他參贊機務,議論朝政。有朋友告訴我,說有讀者說朝請郎不能做侍讀,只能作侍講。這個我就沒有聽說過了,實在不知道出自何典。實際上我根本就沒有聽說過宋代的階官會影響官員的任命,這種事情我聽都沒有聽說過的。況且侍講與侍讀,在本質上來說,都是中朝官。
賜金魚袋,這是一種恩寵。和賜紫是一樣的,賜金魚袋亦是一種恩寵。在宋代,大量的是賜紫金魚袋,就是說賜紫與賜金魚袋一同賜,例如著名的辛棄疾就是曾經被賜紫金魚袋過的。單賜紫和單賜金魚袋的事情,也是有的,宋代的記載散見於筆記小說之中,而唐代則極其普遍,宋代很多東西,都是承唐代而來的,特別元豐改制之前,只要唐代有例可援,在宋代做就不算出格,小說中石越就是隻賜金魚袋,不賜紫,石越做為屢徵不起的大賢——他的成就較之治春秋的常秩要出色得多,答對稱旨,僅授七品之官,不足以示朝廷之重視,因此特賜金魚袋,彰顯他的與眾不同,這是題中應有之義。這件事無非是一個政治上的訊號。對元老勳舊,則更多的是一種榮譽,對於新貴,則是明顯的告訴大家,這個人得寵了。大抵七品官是服綠無袋的,而紫金魚袋是四品以上的待遇,另外還有賜玉帶的(評書裡經常說紫袍玉帶),那是三品以上的待遇。這個的意義,相當於滿清賜什麼雙眼花翎之類吧。
PS:我現在不是歷史系的碩士,這個誤會讓我很汗!終於有機會公開宣告,更正這個錯誤。
PS:在第五節中,石越另有差遣官,等到VIP版更新到第五節(下)之後,我會在這篇文章後續上解釋,為了幫助了一部分讀者閱讀,可能這種解釋是必要的。如果對歷史很熟悉的讀者,就可以不必要看了。^…^
作品相關 二點說明和一個道歉
書香屋 更新時間:2007…11…16 8:30:02 本章字數:447
第一點說明:關於女孩子結婚的年齡,《禮記》的《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但有註疏解釋這話說:“十五歲可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笄。”所以女孩子二十歲結婚並不是很奇怪的,在歷代不斷的大臣談及人民的婚姻,有時候就是敦促早婚以生育子女,有時候則是要禁止早婚因為認為父母太小不能承擔應有的責任來教育子女。這裡恕阿越不能一一舉出例證。而在《宋史》的《公主傳》中,似乎所有的公主都是十七歲出嫁。所以綜上,如果小說中的女孩子要二十歲才結婚,請大家不要太奇怪。
第二點說明:石越的新官職:提舉胄案虞部事。很顯然,這個官職歷史上不曾有過,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