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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章,摩西重申了敬畏上帝、愛鄰舍的重要性。這些教導如何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
《申命記》第十章記載著摩西在西奈山下對新一代以色列人的核心訓誨,其巧妙地將“敬畏上帝”與“愛鄰舍”緊密相連(申10:12 - 13, 19)。這段經文不僅是對十誡精義的再度闡述,更透過“上帝屬性”與“選民責任”之間的雙向啟示,為基督徒對待他人的方式提供了極具革命性的正規化。接下來,我們將從五個維度展開深入論述,並結合整本聖經的啟示,深入挖掘其在現實生活中的重大意義。
一、神聖屬性的映象:以上帝的公義為待人準則(申10:17 - 18)
摩西以宣告上帝屬性的方式,為倫理道德奠定了堅實的根基:“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祂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申10:17 - 18)這絕非僅僅停留在抽象層面的神學命題,而是具體轉化為三個具有重要實踐意義的原則:
超越偏見的公正:“不以貌取人”這一表述,直接指向了人性中根深蒂固的歧視傾向。在古代近東社會,階級歧視現象極為普遍,比如《漢謨拉比法典》中對貴族與平民就制定了差別刑罰。然而,在這裡,這種歧視觀念被徹底顛覆。新約中,雅各嚴厲譴責“按著外貌待人”的行為(雅各書2:1 - 4),彼得更是在異象中領受了“神是不偏待人”的真理(使徒行傳10:34),這些都源自《申命記》的神聖啟示。反觀現代社會,種族歧視、學歷偏見、因經濟地位產生的差別對待等現象屢見不鮮,都在這一原則的審視與審判之下。
制度性的弱勢關懷:上帝主動“為孤兒寡婦伸冤”的模式,要求信徒不能僅僅滿足於臨時性的慈善行為,而應當積極推動結構性正義。摩西律法中的“田角條例”(利19:9 - 10),規定在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角,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豁免年”(申15:1 - 3),每七年要豁免債務,使貧窮的債務人得以解脫;“逃城制度”(申19:1 - 13),為誤殺人的人提供避難之所,避免被報復。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制度性保護。在現代社會,教會開展的法律援助事工,幫助那些在法律面前處於弱勢的群體;推動勞工權益的行動,保障勞動者的合理權益;以及基督徒政治家致力於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都是這一原則在當代的延續。
跨界接納的憐憫:“憐愛寄居的”在原文中蘊含著強烈的情感色彩(?????,即“摯愛”),這種愛甚至延伸至敵對民族的後裔(參申23:7關於埃及人的條例)。耶穌將“寄居的”具體化為撒瑪利亞人(路10:33)、稅吏(路19:5)等群體,保羅則打破了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隔閡(弗2:14)。在當今時代,這就要求基督徒以積極主動的姿態,關愛難民、跨文化群體、性少數群體中的慕道者等邊緣人群,給予他們尊重、關懷與幫助。
二、歷史記憶的倫理力量:從埃及為奴到憐憫實踐(申10:19)
“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申10:19)這一命令建立在對救贖歷史的深刻記憶之上,形成了獨特的“創傷倫理”:
苦難經歷的共情轉化:以色列的奴隸歷史本有可能滋生受害者心態,但上帝卻將其巧妙地轉化為憐憫他人的強大動力。約瑟在埃及曆經為奴的苦難,最終成為宰相,救濟饑民(創41:53 - 57);保羅“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6:17),促使他深切體恤軟弱者。在現代社會,基督徒若能將自身被基督醫治的經歷作為根基,去關懷抑鬱症群體、家暴受害者、職場受挫者等,其關懷將更具感染力與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