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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沒打算真的在高中談戀愛。但是他說他願意和我談戀愛。我的表達是陳述句:“我喜歡你”,但他理解成了“我們在一起好嗎?”不過也無妨,戀愛就戀愛吧。
後來我去上大學,他去復讀,我倆有時間就寫信,一年下來彼此手裡都有一抽屜信。他第二年考到了和我同城另一所985。我倆週末見面,早上坐公交車出發,他到我們學校或者我去他們學校,湖邊逛逛,或者在圖書館坐一天,到了晚上趕倒數第二班車回學校。(在去圖書館的路上還總是會和出去打籃球的未來我老公碰上,好吧,加上這句我老公也很帥)
到我大三期末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像鬼迷心竅一樣,就覺得要分手,說實話,我想不出理由,也沒有原因。當時就是很多自相矛盾的要求,可能真的是因為初戀時我們不懂愛情。
在一起需要兩個人同意,分手一個人同意就夠了。於是就分手了,這分手之後,他有一年多是想挽回的,不過,也許就是緣分和氣場不合適。我媽說他挺好的,家裡也知根知底(我倆在一起之後,聊天中知道他爺爺曾經是我媽學校的老校長)是個厚道人家,可是感覺是和我不太像。我媽說他那麼愛乾淨那麼精幹,肯定會嫌棄我是個懶鬼還邋遢。我也不知道這是事實還是安慰,因為從高三到大三一共四年,他也沒嫌棄過我不修邊幅。不過已經過去了,不重要了。
再有交集就是,我們在一起時,有一次開學一起坐火車去上學,他父母送他到火車站,見到我給了我個紅包,05年的2000元,還是挺大一筆錢的,那個時候我的生活費是每月500元,就過得還可以了。我當時也沒想到這是見面禮還是什麼,主要當年正好我爸生個重病,我就說不用給我,你爸媽善良我心領了,我家經濟還行,但他還是給了我,我當時正好要報個班就給用了,後來分手的時候,我說,其他錢咱倆不用計較,但是這個2000塊得還給你。他拒絕收。於是我就把錢給了學校支教團,用他的名字捐了3000塊,資助了兩個西海固小孩三年的午餐。最後一次聯絡,不是我聯絡的,是支教團把捐助證明發給他。
然後就是,我大四畢業前和我老公在一起了,我老公和我選的同一個週末公選課,週末他陪我上課,他倆認識的。我老公出國回來時給他帶個阿森納(我只知道這是個足球隊,他倆都是這個隊的球迷)的一個周邊,但是也沒再找機會送給他。
分手一年後,我們有共同的朋友,但再沒有見過面也沒有去打聽他的訊息。我過得很好,不知道他什麼情況。他優秀且帥氣,應該是能過得很好,祝他有更美好的愛情和家庭,祝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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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過兩個。 第一個不喜歡,第二個結婚了,勉強算? 還行吧,也就是一年要離這麼個七八十次婚,也就是剛領完證新郎拿了戶口本準備離婚了,也就是擺酒水前新娘離家出走失蹤不準備結婚了,也就是離婚協議簽了撕撕了再籤。 反正稀裡糊塗湊合過,每天都想要離婚八百次,但是要離婚是絕對不可能的,畢竟是偉大的愛情,我好愛,他也好愛。朋友們知道我們這麼雞飛狗跳以後讓我倆鎖死,別出來嚯嚯他人,我說你們放心,我倆一塊饅頭一塊糕搭好的,絕逼不出來害別人。 啊,愛情真的是太美好了。 愛情的滋味真是美妙,我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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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到初戀結婚,那就給自己炙熱而熱烈的青春畫一個完美的句號,各自奔赴,一路向前。(去年我就結婚了,目前馬上擁有幸福的一家三口生活)
如下是那些年最偏執最美好的記憶,沒有如今看來沒有遺憾,滿滿的都是感謝。
我開始肆意妄為的生活,也努力把自己活成一個善良溫暖,照亮別人的男孩。這是她教會我的。
我想做一個在你葬禮上,描述你一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