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宇倫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衙門中的衙役分為內班和外班。內班衙役的職責包括看守門衛、服侍官員和維護衙門的日常環境等。外班衙役則包括三班衙役、仵作和糧差等職務。
負責押送發配流放犯人的正是衙門中外班衙役中的三班衙役。清朝時期,衙役的年收入大約在3到5兩銀子左右。這個收入水平在當時算是非常低的。根據歷史學家范文瀾先生所著的《中國通史》記載,乾隆時期普通地主家的長工年收入大約為25兩銀子。也就是說,一個衙役的年收入比地主家的長工高不了多少,屬於當時收入最低的群體。
因此,這些衙役總是哪裡有錢就往哪裡湊,企圖從中獲利。通常,當轄區內發生命案時,從接到報案、現場勘查、蒐集取證抓捕到結案的每個步驟,他們都會向當事者家屬索取“規費”。
所謂“規費”,是清朝衙門中默許的一種慣例。衙役每次出現場辦案時,都會向當事者家屬暗示索取一些小費,如車馬費、茶水費等。當事者家屬如果有錢,就會多給一些;如果沒錢,意思一下也行。只要衙役不勒索當事者家屬,做得太過分,官府衙門通常都會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衙役的收入在當時實在太低了。
,!
這些收入都屬於衙役的額外所得,而其中最為豐厚的無疑是押送發配流放犯人的差事。儘管往返少則幾千裡的路程,但衙役從中獲得的額外收入卻極其可觀。
押送發配流放犯人的額外收入其實相當可觀。首先,押送犯人走上幾千裡的路途,衙役和犯人一路上的食宿和日常開銷都需要解決,官府自然會撥款支援。這就相當於現代職場中的差旅費。
儘管在古代犯人的人權並不被重視,但也不能讓他們餓著去流放。要是半路上餓死了,那豈不是毫無意義?而且,旅途中也需要住宿。因此,無論伙食和旅館條件多麼糟糕,官府都必須承擔相關的費用。
這個費用顯然不能讓犯人自己支配,而是要交給押送的衙役。一旦這筆錢到了衙役手中,他們就可以隨意使用,因而衙役們就有了很大的操作空間。
衙門規定每天供應三餐給犯人,但現實情況是衙役只提供了一餐。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犯人不至於在流放途中餓死,而省下來的兩餐費用則成了衙役的私款。
因此,衙役們透過扣減官府發放的差旅費用,得以額外賺取不少收入。
其次,是犯人家屬提供的好處費。在古代,流放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通常被判處這種刑罰的人都不是普通人,往往是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
想想看,小偷小摸不至於被髮配流放,直接就地關進監獄即可。至於江洋大盜或謀財害命的人,則會直接被處死。而被髮配流放的犯人大多是犯事的官員或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相對富裕階層,他們所犯的罪行若是普通人,可能會被判死刑。然而,由於這些人有社會地位或金錢,可以疏通關係,因而得以保住性命,被判發配流放。這類人的家庭通常都比較富裕。
他們被髮配流放後,家人擔心他們在路上受苦,因此竭盡全力向押送衙役行賄,希望他們能在路上為犯人提供好吃好喝和溫暖的衣物,不讓犯人受委屈。這些賄賂的錢比官府撥下的差旅費還要豐厚。
就像《水滸傳》中所描述的那樣,宋江被判流放後,他家中財力豐厚,早已將衙役們打點妥當。押送宋江的兩名衙役不僅不像是看管他的官差,反倒更像是他的隨從,一路上事無鉅細地照顧他的吃喝拉撒,對待宋江的態度也完全不同。
梁山首領晁蓋在半路上打算解救宋江,當時宋江並不願意加入梁山。事後,宋江還安慰被晁蓋嚇到的兩個押送衙役,而那兩名衙役則說道:“雖然受到了驚嚇,但我們得到了不少銀兩。”
由此可見,宋江透過花錢讓兩個衙役吃得很飽,他們都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