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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山從一開始就十分關心岡野正一殺人案,並且認真地閱讀能夠到手的審判記錄。
第二十七節犯罪行為的設想
夏去秋來。一天晚上,櫻田事務官來到了桑山信爾的宿舍。
夜晚,不開窗屋裡就很悶熱。兩人面前的桌子上放著幾本岡野正一殺人案公審筆錄的副本。其中有警察署的偵查筆錄。一審審判筆錄、檢察官調查筆錄、證人筆錄、論點概要、辯論要點、公審筆錄、判決理由書,以及被告的上訴書和提交二審宗旨書等。
上訴宗旨書就是簡單明瞭的上訴書,文中對原判的事實認定扼要簡明他提出異議的理由,二審法院據此審理一審事實認定當否。因而,二審是審理事實。二審的材料原則上是原法庭查獲的證據所表現的事實,因此,上訴書必須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上訴法院(二審)可以調查上訴宗旨書中申述的事項,也有權調查沒申述的事項。調查結果,&ldo;如果認定不撤銷原判顯然不合正義&rdo;(刑事訴訟法第397條第2款),可以判決撤銷原判。刑事訴訟法是這樣規定的。
岡野正一及其辯護人提交的上訴宗旨書以事實認定有誤為由,全盤否定了一審判決。對岡野正一5月29日晚8時許進入技村幸子的房間。返回時從樓梯下樓,用公共電話往佐山道夫的美容室打電話,叫佐山接電話等事實供認不諱,但在犯罪方面卻全盤否認。這種事在審理殺人事件中是常見的,但各人情況不同。
桑山悠然地搖著團扇。櫻田則使勁地扇著手裡的扇子。桑山的妻子送上啤酒,便退居內室。
&ldo;一審檢察官緊緊抓住被告岡野案發時行為上的矛盾不放。岡野妻子和他朋友都作證說岡野情緒反常,小久保檢察官充分利用了這一點。檢察官的論點是,被告並不是因為不能按期完成a航空公司的招貼畫而苦惱, 而是因為技村幸於同住山婚期臨近,嫉妒與苦惱之極,精神極度衰弱,於是喪失理性,一時衝動,跑到幸於處作案。被告供述案發後沒打公共電話報警,卻要向住山坦白自己的罪行,這種不自然的行為本身就反映了被告在作案後由於過度興奮而精神紊亂。&rdo;櫻山說。
&ldo;是啊。
秦山看到檢察官的論點是:
&ldo;被告供述中的矛盾反映了被告的自私、恐慌、興奮和記憶力差,是被告犯罪的一種心理現象,這種矛盾恰恰說明瞭被告犯罪的真實性。因而,說被告供述犯罪經過中的矛盾、修正是細枝末節,並從這一點上論述自供的任意性和真實性,這只能是外行評論家的辯解。&rdo;
對此,辯護人反駁:
&ldo;檢察官的論點是,被告供述的矛盾均出自於被告的恐慌。興奮和犯罪意識,因而認為供述中雖有矛盾,&l;只要在大綱上;大體一致使無妨礙&r;。專家們似乎對這一觀點欣然接受,而對&r;自供如何出籠卻好像不感興趣。然而,正是自供中的矛盾、修正等現象,透過暴露與直接犯罪無關部分的矛盾,表現出對自供真實性的否定。&rdo;
岡野正一在警察署一度作過自首。上訴書上說:
&ldo;我有生以來頭一次被關進警察署的拘留所,夜以繼日的審訊使我心力交瘁,簡直要發瘋。警察勸我說,你就坦白吧,在警察署堅持頑抗,只能拖延審訊,審判也要往後推延。有罪無罪法官自有公斷,你要爭取早日開庭。我很想早日回家繼續工作,便暫時作出假供。每天被監禁,心中很想作畫,簡直是如饑似渴。我在設計界也小有名氣,非常希望能早日獲得自由,繼續鑽研自己的正業。家裡沒有我,分文收入也沒有,妻子無法生活,我想早日出去,幫助妻子,讓相信我無罪的妻子高興。出於這種心情,我輕信了警察的話,這是我的過錯。&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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