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為民除害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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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開始了。核對當事人身份的時候主審法官差點笑出聲來,我也暗自偷笑,這死老鬼居然叫“王秀芬”……
我發誓,我絕對沒有對他的名字有任何看法和意見,但是法官有沒有我不知道。老神棍嘴角微微抽動,面色更加難看。
法庭調查中,我方證據系統、完整,極具證明力。
第一組:兩家醫院的診療、檢查報告,兩次微信掃碼支付記錄以及對應的銀行流水,兩次付款之間小潤打來電話的通話記錄。要證明的是第一次支付的伍佰元是基於諮詢、問詢的服務合同關係而支付的報酬和對價;原告在身體、精神狀況不佳,且支付過程中又突遇來電打岔的情況下,誤認為第一次支付不成功,繼而在忙亂之下導致第二次錯誤支付,因此伍萬元的支付行為缺乏合理依據,被告因此受益構成不當得利。
第二組:小凱、韋季、程小佳的微信掃碼支付記錄及對應銀行流水,以及被告給予包括原告在內的四人一模一樣的四張符紙。證明不論問詢事項是事業、姻緣還是疾病,只要是單純的諮詢、問詢業務,都是統一定價伍佰元;儘管問詢事項不一,但配給的符紙卻一樣,也從側面證明諮詢類業務均為統一定價;配合第一組證據證明原告與被告達成的諮詢服務的價格也是伍佰元。
第三組:小凱、韋季、程小佳與老神棍接觸時的全程錄音。證明三人在接受諮詢服務時完全是被告自行報價,並無引導、誘導服務價格利己性傾向的行為;再次印證原告與被告之間達成的服務價格是伍佰元,且該伍佰元系諮詢類業務的常規價格,具有穩定性,因此第二次支付的伍萬元確係錯誤支付,不具備法律依據。
儘管老神棍百般狡辯,多次提到與依依談好的價格就是伍萬零伍佰元,但沒有證據證明這個價格的合理性。而我方強大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相信第二次支付的伍萬元系錯誤支付,最後,法官當庭判決老神棍構成不當得利,返還依依伍萬元,官司完勝。
一大堆人興高采烈的走出法院,老神棍丟了魂似的走在最後,他看了我好幾次,一臉稀爛,欲言又止。
小潤嫉惡如仇,回頭狠狠瞪他,“活該,老騙子,看你以後還敢不敢騙人。”老神棍一臉苦逼,看了依依一眼,快步走了。
大夥兒吵著要依依請吃飯,依依看向我,大夥兒也看向我。
我突然記起主任還交給我一個法律援助的案子,這幾天盡忙依依的事兒差點忘了。我不好意思地笑著說:“你們去吧,我所裡還有些事兒等著處理,我就不去了。”
一群人噓聲反對,說我掃大家的興,我無奈地笑笑,也沒有解釋。
依依幫我解圍說:“誠哥挺忙的,我們別給他添麻煩”,說完又看著我道,“誠哥,謝謝,你忙你的,不用管我們,下次一定到?”臉上溫柔的笑容。
我忙說:“下次一定到。”
又寒暄了幾句,大家分頭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