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聞名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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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巧巧留下這三十萬的鉅款,便直接離開了。
“這人什麼來頭啊?”
“留下這三十萬就這麼離開了?就不怕咱們賴賬?”
林耀走過來,看著桌上的三十萬,目瞪口呆。
“在這些有錢人眼裡,這三十萬估計都不算什麼。”我搖搖頭。
“林一,你真打算一個人出活?”爺爺滿臉擔憂的看著我。
我苦笑一聲:“爺爺你也看到了,她給得實在是太多了。”
其實自古以來,趕屍這個行業都掙不到什麼大錢,都是窮得活不下去的人,混口飯吃罷了。
“可你們趕屍這一行的規矩,走腳必須兩人同行,現在你師父也不在了,就你一個人,要是遇到了什麼意外……”爺爺嘀咕了一句,隨後說道:“實在不行,我跟你走一趟。”
“爺爺,你都這把年紀了,跟著我折騰啥!放心吧,有錢還怕找不到人跟我一起走腳?”我翻了個白眼,隨後轉頭看向了林耀:“哥,你說是這個理不?”
“那倒是,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找個人幫忙不是什麼難事。”
林耀點頭。
“你既然同意了,那明天就跟我一起。”
“待會,我同意啥了?”林耀呆呆的看著我。
“跟我一起做生意去啊,你放心好了,不虧待你,這三十萬我倆平分!”我拍了拍他的肩膀。
“不行,我從小就膽小,林一你還是找別人去吧。”
林耀搖著頭。
“不想娶媳婦了?上次你不是和我說,月紅姐家裡那邊,要十萬的彩禮嗎?你跟我走一趟,彩禮可就有了。”
我笑吟吟的看著他。
“這……”
果然,一聽到月紅姐的名字,林耀糾結了起來。
月紅是他在廠裡交的女朋友,兩人互相:()最後一個趕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