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契約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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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這二十兩銀子我們帶走,阿榮阿華我們也留下。”丁婆婆說完從懷裡掏出了一張紙。
這紙她沒有遞曾榮,而是遞給了族長,族長接過去先掃了一眼,這才唸了起來,“立出舍書。安州府安水縣青湖鎮曾家村人親父曾呈春,因家貧,無以為生,特將長女曾榮,年十二歲,幼女曾華,年六歲,自願投拜京城內閣大學士徐扶善府上五年,兩邊情願,任憑教訓,倘若山水不測,各從天命。今特付身家銀二十兩。恐後無憑,立此並照。”
“什麼意思?”曾呈春沒大聽懂,只知對方給二十銀子,貌似是賣給徐家為奴五年,可曾榮明明說的是去京城找活幹啊。
不單曾呈春,在座的其他幾人也有些糊塗,就連曾榮也頗為不解,她明明說的是不賣身,怎麼出來一個契約且言明五年?
“兩位婆婆。。。”
曾榮一開口,丁婆婆衝她使了個眼色並打斷了她,“阿榮,這是老夫人的意思,是怕你爹孃日後找徐家和你姐妹的麻煩。”
這麼一說,曾榮也就懂了,若沒有這契約約束,只怕日後家裡人會不停地找她要銀子養家,而徐家之所以以五年為期,想必是因為五年後她該成親嫁人,到時理應由夫家來護著她了。
“爹,你們也看到了,徐家一下拿出四十兩銀子,五年內我是不可能拿到工錢的,你們也別想打我的主意了,自己好好過日子吧,用這些銀子買幾畝地,大哥能吃苦,日子總能慢慢好起來的。”
多餘的事情曾榮也不想管了,為這個家,她做得夠多了,現在她只能是寄希望於大哥能娶個厲害些的嫂子把這個後孃給壓制住。
“是啊,大春,四十兩銀子不少了,也是徐家厚道,放心,阿榮和阿華兩個以後肯定能過上好日子的。你就別惦記別的了,把手印按上吧。”族長把這張契約遞到了曾呈春面前。
曾呈春拿著這張紙,手不由自主地哆嗦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