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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許願,經文寫道:“她若出嫁,有願在身,或是出口約束自己的輕率話;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在婚姻關係中,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共同面對生活的風風雨雨。這一關於已婚女子許願的條例,進一步彰顯了丈夫在家庭中的權柄,同時也著重強調了夫妻之間合作與溝通的重要性。丈夫有權決定是否認可妻子的許願,但他必須在聽見的當天做出決定。這就要求夫妻之間保持密切的溝通,及時瞭解對方的想法和決定。如果丈夫默許了妻子的許願,那麼這份許願就成為了夫妻共同的責任;如果丈夫認為妻子的許願不合適,他也應該及時與妻子溝通,說明自己的理由,幫助妻子做出正確的判斷。這一規定,旨在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讓夫妻在信仰的道路上攜手同行,相互支援。
(三)寡婦或被休女子的許願:獨立的責任與擔當
“寡婦或是被休的女子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這一條例明確指出,寡婦或被休的女子,她們的許願直接對神負責,不受他人的制約。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寡婦和被休的女子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她們失去了丈夫的庇護,需要獨自面對生活的種種挑戰。然而,在信仰的領域裡,她們與其他信徒一樣,擁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需要獨立承擔自己的責任。這一規定,不僅體現了神對每一個個體的尊重,也提醒信徒,無論處於何種生活狀態,在神的面前,每個人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和承諾負責。
(四)默許與解除的原則:積極溝通的呼喚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一點不向她說話,就為她承認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經文中關於默許與解除的原則,向我們傳達了一個重要的資訊:在家庭生活中,成員之間的溝通至關重要。默許,並非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而是一種積極的認可。當丈夫或父親聽到女子的許願後,如果沒有及時反對,就會被視為預設支援。這就提醒家庭成員,在面對彼此的許願時,不能採取冷漠、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應該積極地表達自己的立場和想法。因為,一個小小的許願,可能會對家庭的生活和成員的信仰產生深遠的影響。積極的溝通,能夠避免誤解和衝突的發生,讓家庭在和諧的氛圍中共同成長。
三、許願條例的屬靈意義:照亮信仰之路的明燈
《民數記》第30章所記載的許願條例,並非僅僅是古老的律法條文,它跨越了時空的界限,為今天的基督徒提供了寶貴的屬靈指引,宛如一盞明燈,照亮了我們的信仰之路。
(一)許願:敬畏與順服的深刻表達
許願,是信徒向神表達敬畏和順服的重要方式。當信徒懷著一顆虔誠的心,向神許下心願時,他便是在向神宣告:“我願意將自己的一切交託在你的手中,遵循你的旨意而行。”這種敬畏與順服,不是表面上的形式主義,而是發自內心的真誠渴望。然而,許願的嚴肅性不容小覷。《傳道書》5:4 - 5中明確警告:“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這告訴我們,神期望信徒能夠以敬畏之心對待許願,一旦許下諾言,就要全力以赴去履行。任何輕率的許願和違背承諾的行為,都是對神的不敬,都會傷害信徒與神之間的親密關係。
(二)謹慎許願:避免陷入罪過的陷阱
信徒在許願時,務必保持謹慎的態度。輕率許願,往往會讓信徒陷入無法履行承諾的困境,進而可能導致罪過的產生。耶穌在《馬太福音》5:37中教導我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這提醒我們,信徒應當以誠實守信為本,不必輕易許願。在許願之前,要靜下心來,認真思考自己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