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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委婉道出奪情非盛世所當有,萬曆則不以為然,始終堅定不移地主張奪情,在張先生《乞恩守制疏》下態度明確、旗幟鮮明地批示:&ldo;卿篤孝至情,朕非不感動。但念朕生當十齡,皇考歸天,將朕託付給卿。卿盡心輔導,迄今海宇乂安,蠻貊率服。朕沖年垂拱仰成,大小事務須臾不可離卿,豈能待卿三載?且卿身系社稷安危,豈金革之事可比?卿為君父,勉抑哀情,恪遵前旨,以報先帝顧命之重,毋得推辭。&rdo;
張居正耐心地再次上疏乞恩守制。萬曆仍堅持成命地批覆:&ldo;……連日不得見卿面,朕心如有所失。七七之期猶以為遠,何況三年守制?卿平日所言,朕無一不聽從,今日此事,希望卿聽從朕之言,不要再做推辭。&rdo;
兩天後,張居正三疏乞恩守制,文中說:&ldo;皇上數年以來,舉天下之重,盡屬於臣;今天朝中文武將相,誰人又不是臣所舉薦?他們有才有識,同心報國,即使臣一時離去,陛下仍有這些賢臣良將輔佐,何必專任臣一人?且臣母年近古稀,體弱多病,陛下以孝養兩宮太后,何不推此心及臣母?&rdo;
萬曆仍不同意,他派司禮監太監何進帶去親筆敕諭一道,除了重申懇切挽留之意,還轉告張先生,他已經安排好司禮監隨堂太監同張居正兒子張嗣修一起赴江陵安排喪事,並迎接張母來京,以解先生後顧之憂。
張居正心知肚明,這種表面工作已可告一段落,再演下去反而顯得做作,奪情此時已水到渠成。既然萬曆皇帝再三慰留,並且連後勤工作都妥善安排好了,他便順水推舟,向皇上提出&ldo;在官守制&rdo;的折衷方案:
&ldo;臣念皇上大婚之期迫近,便不堅持前請,謹當恪遵前旨,家中服喪七七四十九日,候七七滿日,惟入閣視事、隨侍講讀,不上朝……隨侍講讀與入閣視事之時,陛下容臣青衣角帶;出歸私第,仍以縗服居喪;凡需具銜之章奏,皆註明&l;守制&r;兩字,使執事不廢於公朝,下情得展於私室……今卜地營塋,明年三四月間乃可竣工……至期,仰懇聖恩,仍容臣乞假一行。&rdo;
萬曆除了明春允假歸葬之事不同意外,其他一概允准。
這就是張居正的在官守制。它不同於以往的奪情起復,需先在府中服喪滿四十九日後,才能以守制之身入閣辦公。所以張居正在公開場合還要身穿孝服,批閱的章奏上也要註明&ldo;守制&rdo;二字,他特地辭去首輔的俸祿,以表為國效力的虔誠之心,讓天下人知道他絕非貪圖區區俸祿。
首輔的門生故吏不乏厚禮相贈以表關切,張居正認為既然已公開辭去官俸,如果私下再接受門客饋贈乃上欺君上,下欺良心。相爺故交送來的除祭品外的禮品無一例外地被拒之門外。日後,他向老友陳道基等人談起當日心境:&ldo;唁貺再臨,又辱別諭云云,敢不敬承雅意。但孤暫留在此,實守制以備顧問耳,與奪情起復者不同;故上不食公家之祿,下不通四方交遺,惟赤條條一身,光淨淨一心,以理國家之務,終顧命之託,而不敢有一毫自利之心;所謂或遠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此孤之微志也。&rdo;
這裡須說明:今人批評張居正晚年驕盈尊大,自稱&ldo;孤&rdo;為僭越,其實不然,明人父母去世,居憂時都以&ldo;孤&rdo;自稱。方弘靜《千一錄》載:&ldo;自稱者,生、僕、走、不肖,其來舊矣,非不雅也;乃有稱不榖,居憂稱孤者,不知其不可也,蓋當時風氣如此。&rdo;
張先生在父親去世仍堅守工作崗位,本來就夠辛苦他了,現在連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