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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時也就一百多名,在班裡沒跌出過前十。我當時記敘文寫得老好了,幾乎每次寫作文都會被印成範文全班傳閱,也差不多是那時候開始喜歡在小本子上寫小說。
所以當時我應該算是班上文藝小女生的代表吧,很受歡迎。學神那個時候也公開說過喜歡我,搞得就連我和他的作業本偶然放在一起,都會引起一片起鬨。
所以初中那三年,我們其實是雙向喜歡的關係。
那確實是很開心的三年啊。現在回憶起來,那個班級、那個操場,都能蒙上一層七彩泡泡濾鏡。
但是那三年,我應該是沒有給過他哪怕一丁點回應。」
這是我第一次跟除了媽媽以外的人提及這段暗戀,連碩碩都不知道。
在我一時興起決定告訴陳先生時,我也沒想到這段往事說到這兒,竟這麼澀嘴巴:「就初中小女生嗎,多少有點別彆扭扭的。可能是不好意思,可能是愛面子,可能是實在不知道初中生之間的戀愛能做點什麼,也可能是因為我媽老給我灌輸『早戀的話學業就完了』這種思想。
結果就是,全班都以為他單戀我三年。但實際上,他喜歡我三年,我喜歡了他十年。
我倒也沒怪過誰,我知道這段緣分是我自己作沒的。
當年我老覺得初中生之間談戀愛什麼也做不了,我媽也根本不可能批准我週末隨便出去玩,所以就當是錯誤的時間遇到了對的人吧。
我想著就這麼暗暗地互相喜歡,就已經很開心了。
我甚至還有一種特別奇葩的想法,覺得等我長大了一定會去喜歡別人,所以沒必要為這種事多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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