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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軍追上後,收容
起來,他們備受飢餓和刑訊,大部分終於死亡,而活下來的多被機槍和刺
刀殺害。
這樣,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判決說南京事件的被害者總數約為十二萬人,但該判決書還接著這樣說:
據後來估計,日本軍在佔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裡,在南京
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萬名以上。這些估計並
不誇大,那可以從掩埋隊以及其他慈善團體所掩埋的屍骸達十五萬五千具
這一事實得到證明‐…&iddot;這些數字沒有把被日本軍焚燒後丟棄的、投入揚
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處置的許多人計算在內(《遠速》 ,載前引書1,
第三九六頁)。
關於屠殺的人數問題,判決書的前半段說:被殺害的包括男女和兒童非戰鬥人員有一萬二千名、抓便衣兵時遭害的有二萬名、俘虜被殺三萬多名,合計六方名以上。尤其是來到近郊避難的市民有五萬七千名,他們有的餓死,有的被屠殺。
在佔領南京後的兩、三天時間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非戰鬥人員‐‐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這可以從前面介紹的金陵大學教授貝茨博士的證詞,以及在後面介紹的南京同際救濟委員會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所作注釋推測(參照本書第一八五頁)。可是博士說的,不像判決書所指出的那樣,在時間上侷限於最初的兩、三天中。貝茨博士還作證說:被殺害的非戰鬥員一萬二千名這個數字,是在安全地區及其附近調查結果所獲知的,日本兵還在市內外殺害了許多人,但無法調查這些情況,而在前面提到的被害人數中,自然不包括俘虜,也不包括雖系一般老百姓卻被錯當作穿上便衣的散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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