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第一個怪談詞條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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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卻將其稱之為正義的夥伴。
這個組織的刺客自稱“處刑者”,他們恪守十條盟約,從而換取強大的加護(加護略),以“當法律無法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甚至高尚的”作為信條,為無法從法律獲取公正之人討回公道。
守誓者是最強的處刑人,他會被不公與絕望所吸引,當他出現的那一刻,罪人的喪鐘便已然敲響。
而當處刑者開始沉迷於力量帶來的快感,開始尋找盟約的漏洞,試圖以加護為自己牟利的時候,守誓者便會出現,對背棄了盟約的處刑者予以審判。
而你,便是盟約的守誓者,天秤的代言人。
權能:【加護】、【訓練】、【契約】
現世規則:【傳承】、【不公】、【處刑】
……
感受著自己身體中“燃燒”的火焰,馮雪長長的舒了口氣,雖然怪談的版本似乎和自己最初的那一版出現了一些微妙的差別,但想來應該是在傳播過程中,被傳播者所新增,並被大家所公認的“二設”。(就像靈夢的十萬巫女,輝夜的尼特姬一樣)
當然,這些花裡胡哨的傳說對馮雪而言頂多算是“扮演守則”,他真正在意的,便是那三項權能與三條現世規則。
權能,是指他能從這個怪談詞條中獲取的力量,和標籤中純粹的知識不同,權能是真正的超自然能力,並遵循著與幻物類似的規則(設定大過天,特攻日神仙)。
【加護】就是十條盟約中的七項能力,是他由【無】昇華為【怪談】後的傳說所具現,有點像是英靈因為傳說而獲得的寶具。
在凝聚怪談詞條後,他就真正擁有了這些加護,而非是依賴武學、知識、幻物之類的偽裝,但相對的,使用加護時,他也必須恪守十條盟約,如果違反,加護就會失效,不過這種失效也是暫時性的,只要這個怪談沒有被人遺忘,那麼他只要重新遵守盟約,加護就會再次出現。
【訓練】則是【教官】標籤與傳說結合後產生的特性,馮雪可以透過【訓練】權能將自己所掌握的知識、技巧、能力甚至是權能傳授給他人,但對方是否能學會、能學會多少,還是要看傳授物件的契合度。
最後【契約】這個權能,一方面來自於十條盟約的簽訂,但同時也有部分是源於【惡魔】標籤的力量,它允許馮雪與具有智慧和知性的目標籤訂契約,只要雙方在自願(不能被自願,不能有洗腦、精神操控等因素)的前提下定下契約,就能夠發揮作用。
契約的效力是無視空間與距離的,比如馮雪與處刑者簽訂“完成任務後能夠獲得與任務相匹配的硬幣”的契約,那麼哪怕馮雪身在無限城,契約也能將他的硬幣傳送到完成任務的人的手中。
相比於作為力量的【權能】,【現世規則】則是馮雪不依靠門穿梭於兩個世界的“手段”。
【傳承】規則源自“守誓者”挑選新鮮血液加入天秤組織的傳說,當有“適合”加入天秤的人渴望力量與正義的時候,馮雪就可以選擇降臨到對方身邊,與之簽訂契約,並教導對方,直至其成為一個合格的處刑者。
至於這個“適合”怎麼界定,基本就是遵從傳說的設定,什麼全家死光,又被仇人迫害,報仇無門;什麼如出身貧寒,卻有一顆善良、正義的心;又比如蒙受不白之冤等等等等,總之只要是符合流傳“天秤”這個怪談的人群認知的情況,就有可能觸發【傳承】規則。
【不公】規則則是“最強處刑人”的傳說,當出現了對於普通處刑人而言都異常棘手的委託;或者是還沒被處刑人情報網覆蓋的地區;又或者乾脆就是事情比較急,其他處刑人來不及接單的任務,馮雪就可以選擇降臨並接下委託。
最後這個【處刑】規則就更加簡單了,看名字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