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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1869年10月2日-1948年1月30日),尊稱聖雄甘地,是印度民族解放運動的領導人和印度國家大會黨領袖。他是現代印度的國父,也是提倡非暴力抵抗的現代政治學說——甘地主義的創始人。他的精神思想帶領國家邁向獨立,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他的“非暴力”的哲學思想,影響了全世界的民族主義者和爭取能以和平變革的國際運動。
甘地的一生飽經憂患,歷盡坎坷。1869年10月2日,甘地出生於英國殖民桎梏下的印度,成長在一個虔誠信奉仁愛、不殺生、素食、苦行的印度教的家庭。他自幼靦腆、羞怯、循規蹈矩。13歲便依父母之命與一同齡文盲女孩結婚。16歲喪父,第1個孩子出生便夭折。二人後來一共育有五個子女。
從小學到中學,甘地一直平平無奇。少年時代雖受當時革新之風的感染,曾經嘗試打破素食以強身健體、振興民族國家,終因擺脫不了從小所受的教育,半途而廢。
19歲時,不惜被開除種姓身份,遠涉重洋,赴倫敦求學。異域的文明曾令甘地產生過深刻的自卑而拜倒在它的腳下,宗教陳規的約束使他在一個全新環境裡無所適從。短時的迷惘與摸索之後,他終於放棄了對西方文明的盲目模仿,堅持了原有的宗教信仰併兼收並蓄其他宗教教義,接受了英國法制思想的教育,取得了倫敦大學學院的律師資格。
學成歸國後,他開始在孟買從事律師業務,卻歷遭挫折。第一次替人打官司就因臨陣怯場而砸鍋。半年後打道回府,在家鄉拉奇科特靠兄長和親友的資助維持律師業務。律師業務的毫無起色及令人窒息的環境,使他倍感苦悶壓抑。當有個來自南非印度人的案子要他處理時,他便義無反顧地踏上了前往南非的歷程。
在南非這個種族歧視根深蒂固、無所不及的英國殖民地,甘地作為有色人種先後遭遇到了一連串的歧視與侮辱。民族自尊心和同胞在此所受的苦難驅使他走上了領導南非印度人反種族歧視的鬥爭的道路,成為引人注目的人物。正是在南非這塊充滿種族歧視的土地上,甘地對他曾經傾慕過的西方文明產生否定,培養和鍛鍊了自己從事公眾工作的能力,掌握了作一個成功律師的秘訣,基本形成了他的宗教、人生觀、社會政治觀。他在南非領導的艱苦卓絕的反種族歧視鬥爭,為南非印度人爭取到了基本平等的權利,他從中也試驗成功了一種有效的武器——真理與非暴力學說及其實踐。不過,在這種反歧視過程中,甘地對英帝國仍充滿幻想。
1915年,甘地回到印度。回國初年,他坐三等車遊歷印度各地,以深入瞭解他久別的祖國。一年以後,他開始發表演講,宣傳自己的主張,從事非暴力鬥爭,試驗並發展了非暴力學說。他對當時正在進行的戰爭予以支援,希望以此換取英國的開恩,給予印度自治。“一戰”後殖民當局的種種作為使甘地由一個英帝國的忠實追隨者變成了不合作者。
甘地的一套以真理和非暴力為核心理論的學說,以非暴力為制定一切政策和一切活動的基礎。他首先拋開宗教的神秘主義和繁瑣儀式的一面,將道德倫理的說教提高到神的位置,認為真理就是神。在探索真理接近神的過程中,甘地認為實現真理的唯一手段就是非暴力,這種非暴力從本質上是指,愛就是人的本性,真理的原則實際上就是愛的原則,哪怕是對待仇敵也同樣如此。甘地堅信精神的力量,認為善性是人的本性,只要保持這種善性,並堅持用非暴力的手段,就一定能夠戰勝一切惡,甚至是感化一切惡的行為和事物。回到印度之後,甘地就開始用他的這一套真理與非暴力的學說領導印度人民爭取民族自由獨立的鬥爭。他認為英國人在印度的統治是暴力的,不道德的。然而,英國人作為統治者同樣是有人性的,並非敵人,因此,可以透過非暴力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