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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的仔了;這樣的人物誌,至少得頒個“市井之星”或者“市井楷模”這樣的獎項才行。
以其道在他身上,但道也同樣在你不容別人小覷的花臂和花背上;這是智深之道。所以,出門的時候就一定要把紋身掩蓋起來。
末法時代,儘量不要去作離俗相;除非是自己想好了;有些事情,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大隱隱於市,這樣的生活還有什麼不樂意地呢。
而且這樣的你,身寬體健、膀大腰圓,一身的武侯氣勢,武將氣魄;說仗義點,至少也得是叫道炁橫流吧。
帶著一身的花紋出家,褪下上身道袍僧裝,露出背膀的那一刻,就綱論勇,就問,誰人膽敢在此擋煞。
以其男人想要帥,髮型就得往後蓋;但一般情況,就還是要儘可能去進修我們那樣一顆沉著而又樸素的穩重心;穿金戴銀,見金鑲玉,以其人物,便就是為德高、望重;大金鍊子那是必須戴,衣服插進褲腰帶。
所以,“道”一定是“法自然”,而不是法門派;學習人為,法人為等等活動,人為也不過只是自然的一種情況而已。
最終都還是會由“道化天下”,以其大事都是會由小人物來完成的;看不見的才是最牛逼的;無用掛靠,隱身潛行。
而也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為什麼“人”不去“法人”。
人人相法,幗幗相效,親而譽之,用心若鏡,不好嗎?不禮貌嗎?互相學習各自之間的優點和長處;卻為什麼要“法以人近之物外,以大事小,然後制自以明”。
其“人物尋常之間”的相互學習、相互觀摩為什麼不被經書當做一種教科書一樣的模板方式作為受用於眾的方式在這一階段中特意提出;卻被現實而廣泛應用;為什麼最終的目的是要法以自然,而不是法以人為;終身人為不好嗎,不可以嗎;
人人以習相效,以現有的道、德、法、命、仁、義、禮等等或採取或不採取於多種多樣的規章制度相互約束不好嗎;而為什麼還要自我去醒悟、覺醒這樣一類自然之道的事情,有必要嗎。
不知道;
以其我們都是跟著命運之輪在其中一直轉啊轉的,至少我並沒有看到一切萬事萬物中的那種來龍去脈;我們都是在自然中打轉,而也,不曉得什麼時候就會又發生事故和爭執。
就……也不過是隨波逐流久了,所以也就無所謂再跟著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情了,只要不傷天害理就行了。
能決定的就決定,決定不了的就猶豫下,然後就也無所謂誰去決定;是為任人宰割的魚柔吧;因為,反正,基本都是處於被決定的那個人;去聽聽別人怎麼講,看看這天地間的陰陽變換就好了。
但也不是說不能夠自己做決定,而就是好像也沒有自己去做決定的必要。說是沒有自己的主見吧,好像也有;說是有吧,好像也不多。
這其實和提倡具有主見的人,還是有所區別的,因為,主見,想法,判斷力所能適用的範圍實在是太有限了;而且其基本都是為以自己為出發點去進行考量和考慮的,就只夠自己用;很合法,也合理合規,但就是在我們這種沉默怪或者調停者型人格一樣的人設看來就還是有點怪。
因為怎麼說,其實都不過是“無外乎道的外道之物”,有主見也不行,沒有主見也不行;
而也,其實我們是一群對於精神和靈魂、包括心靈心理等等這種內在品性審問非常嚴格的民族,這也是一般的其他人物們難以和種花家比擬的;因為,在我們看來,其不解大道者,是無以知其靈、魂、精、神是為何所描繪。
單純,還是太單純了他們,表現得再成熟基本也都是單純……而可能再過幾千年可能他們還是一樣的突兀直白和抱著一顆永遠不知所措的心,無以安放,這個我們得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