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證人不許打廣告! (第1/2頁)
蹦子鼠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張山琛!讓你陳述事實,不是讓你在這裡講相聲的!
嚴浩在無人看到的角度裡,嘴角微微揚起。
底下的旁聽席上,發出了細微的討論聲。
嚴浩舉起法槌,輕輕敲響。
“底下的旁聽人員請保持安靜,時刻注意遵守法庭紀律。”
“請法警帶被告人張山琛退庭,傳......”
接下來,他又一一傳喚了剩下的幾個被告人到庭接受訊問。
案件的事實也逐漸的接近還原。
其實包括李思明在內的其他幾個人的陳述現在基本上已經不重要了。
他們基本上都對自己的罪名予以認可,現在更重要的是,要做無罪辯護的黃涵正的陳述。
詢問完一番後,按照應有的程式,接下來要進行的,便是舉證環節。
嚴浩看向公訴席上的張益達,開口道:“接下來請公訴人進行舉證。”
張益達緊接著說道:“公訴人請求法庭傳證人廖衛東到庭作證。”
嚴浩點點頭:“請法警帶證人廖衛東到庭作證。”
一分鐘後,法警帶著一個身穿白色休閒服,臉上帶著憨厚笑容的男子走進法庭。
此人便是好兄弟燒烤店的老闆,廖衛東。
“證人,請把你自己的身份情況陳述一下。”
“我叫廖衛東,今年36歲,小學文化,住......,現在經營一家燒烤店。”
“你與本案當事人的關係?”
“我是本案發生地點好兄弟燒烤店的老闆。”廖衛東如實回答道。
“當時案件發生的時候,你在哪裡?”嚴浩問。
“我就在店裡,我們好兄弟燒烤,為了每一個顧客都吃到質量上乘的烤串,店裡的每一串燒烤都是我親手烤出來的......”
好傢伙,讓你出庭作證,你倒好,上法庭來打廣告了是吧?
離譜也不是像你這樣離譜的!
嚴浩厲聲道:“證人廖衛東,跟本案無關的事情,就不要在法庭上說了。”
聽到法官這樣說,廖衛東才收斂了一點,開口道:“法官,當時我正在門口的燒烤架前為食材加工。”
“知道了。”嚴浩無奈道。
緊接著,他繼續開口:“今天在法庭上,你對所知道的一切事實都必須如實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聽清楚了嗎?”
“知道了,法官,我一定會如實講出來的。”
“請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這句話其實是說給庭上的法警聽的。
法警將保證書拿到證人席給廖衛東簽字,簽完字之後交由書記員,讓書記員轉交給嚴浩。
嚴浩看了一眼保證書,確認無誤後,他看向公訴席,出聲道:“先由公訴人進行詢問。”
詢問和訊問兩個詞雖然只相差一個字,但卻是截然不同的用法。
詢問這個詞,程式是柔和一些的,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是特指對證人。
訊問這個詞,比較嚴厲,通常只用於針對被告人進行提問。
張益達點點頭,看向廖衛東,朗聲道:“證人廖衛東,請你把當天在你燒烤店發生的事情,其中的經過從頭到尾再講述一遍。”
“好的。”廖衛東這次沒再多說,點點頭。
他看著張益達,又時不時地朝嚴浩的方向看過去。
“當時,我記得,我正在店門口的燒烤架那邊為客人烤串,烤著烤著,忽然就聽到店裡面有人大喊。”
“首先是一個男人的聲音,說......說什麼你在教我做事?我只聽到這一些,前面他到底說了些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這一聲完之後,我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