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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晚上七點三十分,一個披著長髮的女人突然衝到警車的前面。她表情慌張,嘴微張,眼睛不安的飄向四周。
李警官見狀,急忙上前詢問是否需要幫助。
“我……”她似乎喪失了語言的表達能力。“……我丈夫……他有危險,有人要殺他。”
女人沒頭沒尾的話,讓李警官摸不著頭腦。“女士,你先調整一下呼吸,彆著急,慢慢說。”
“你們快……快去救他。”
“你丈夫現在人在哪兒?”
“在家。我帶你們過去。”話畢,女人用比來時更快的速度返回了家中。
李警官緊跟在她身後。
女人剛將警察領進客廳,下一秒便叫出了聲音。聲音在空曠的屋子裡迴盪,久久不能散去。
李警官越過女人,竟然看到方瑞站在屍體的旁邊,手裡還握著刀,之所以說躺在地上的男人是具屍體,是因為男人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公安局。詢問室。
“你為什麼要殺害曹立?”
方瑞搖了搖頭。“我不認識什麼曹立,他是誰呀?”
李警官抬眼看了看他,用疑惑的口吻說:“你不認識曹立,怎麼跑到人家家裡去了呢?”
“我只想借用一下他們家的電話而已。”
“你自己的手機呢?”
“不知道放在哪了,找不到了。”
“你準備給誰打電話?”
“我的律師。”
“那你怎麼不跟我藉手機呢?”稍微停頓了一些時間後,李警官繼續說,“開車跑去那麼遠的地方,就是為了找一個陌生人借電話?”
“我不相信警察。偵探小說裡的警察都是笨蛋。”他為自己不信任的原因找了一個藉口。
“那你跑什麼啊?”
他的氣勢弱了下來。“我不跑,誰知道你們會用什麼方法讓我招供。”
李警官本想說“我們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更不會放一個壞人”,但一想到方瑞思想奇特怪異,根本不會相信他的話,也懶得開口了,轉而問:“說說吧,你棄車之後去了哪裡?見了什麼人?做了什麼?”
方瑞聽到“棄車”二字,就感覺渾身不舒服。對一個咬文嚼字的作家來說,這兩個字使用的非常不恰當。他說:“我看她家開著燈,就想找她幫忙,聽我說要借電話一用,她就爽快的答應了。”
方瑞在女主人——袁芬的引領下進入了兩層樓高的小公寓。
從大鐵門往裡走,是一小段石子路,路的盡頭是玄關。玄關的左邊是廚房,餐廳設在廚房的對面,佔據了客廳面積的四分之一。臥室在客廳的盡頭。無線電話則擺放在沙發前面的茶几上。沙發後面的牆壁上掛著一幅婚紗照,照片中的男女眉開眼笑,完全一副幸福甜蜜的樣子。
方瑞經過廚房的時候,透過玻璃隔斷看到了地上的碎片,雖看不清碎片的材質,但零星的紅色給他造成了視覺上的衝擊。當他準備收回視線的時候,他瞥到了一把菜刀。並不是菜刀的形狀奇特,或是材質獨特,而是刀上似乎有血跡。他甚是覺得奇怪,但又不好多問,便慢吞吞的向茶几移動腳步。可是沒走幾步,他感覺後腦一陣劇痛,之後,便不省人事了。等他撐著天旋地轉的大腦醒來,警察已經站在了他的面前。
經檢查,方瑞的後腦確實遭受過重擊,然而方瑞與公寓女主人袁芬的敘述卻大相徑庭。
袁芬是這樣說的。
“我出門倒垃圾的時候遇到了他,看他焦急的樣子,心想他應該遇到了什麼困難。當時我丈夫在家,我覺得不會有什麼問題,就把他請進了屋中。他一進屋直衝進廚房拿起刀,把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威脅我們給他錢,我丈夫就跟他理論了起來,說他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