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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色,就命金氏起身,復又把案由同金氏說了一回,金氏聽在耳中,氣幾欲死過去,恨不立時就把那何登雲掐死,又一想:罷了,寶雖有個“貢舉非其”名,我只說是我逼,從來母命難違,她也輕。若不把此事認了,何登雲這個畜生攀誣就難洗清,我寶孩兒一世名節也就完了。
想畢,金氏復又跪下,就把蘇秀如何打傷佃戶,佃戶如何來鬧,如何叫寶扮了她弟弟去平息事態一一說了,只是一口咬著寶本不願意,是她以死相逼,寶迫不已,就有名,也該著她這做娘一力承擔。
昌聽了,反溫言撫慰了金氏幾句,命她起身,先問何登雲:“奸賊,如今你還有甚話講?蘇家小姐即不在庵堂,如何能與你暗期偷約?你又為何夜入庵堂行那禽獸之行,一一與本縣從實招了來。”
何登雲聽寶不在庵堂之中,頓時氣餒,就把個秀如何到翠紅處,如何說漏了嘴,自己如何要想寶到手一一招了。他因自己是必死,拖寶下水不成,又來拖秀,就把秀同翠紅如何相識,如何奸宿都說了。
昌一聽,這事竟還牽扯著蘇秀父喪期間宿娼,這還了,立時拔了兩支火籤來,一支去喚翠紅到堂,一支就去捉拿蘇秀。
便在此時,何登雲之父何佔奎也了信,就趕了來在堂下,見何登雲叫打體無完膚,心痛不已,只是聽著縣民們指指戳戳說這他強~暴僧尼,就無有臉出來說話。
少時,秀同翠紅一併提到,昌先就革去蘇秀秀才衣衿,復把何登雲如何說,都講述了一回,就問招不招,若是不招,就動大刑,蘇秀同翠紅都是膽小之,聽縣令這句,哪裡敢強,一併都認了。
終章 團圓
話說何登雲對個帶髮修行的尼僧無禮,就叫人抓在了縣衙公堂之上。這何登雲無可辯駁之時,就把蘇秀林同翠紅奸~宿之事也招了出來。縣令沈昌國聽罷大怒,把個翠紅同蘇秀林都拘傳了來,兩人只恐用刑,都切實招了,金氏在一旁聽著庶子在服喪期間,同個男娼有奸,蘇家百十年來的體面,都在這一刻丟得盡了,不由氣得雙淚交流。
沈昌國怒道:“蘇秀林,爾為秀才,竟在父喪期間,行此禽獸不倫之事,其心可誅,其行可誅。”說了就要判,就聽得堂下有婦人哭泣聲音道:“大人,大人,我兒年幼無知,定然是那男娼引誘他的,求大人高抬貴手,饒了我兒這一遭,以後定然不敢了。”
金氏認得是團圓兒聲音,又添了一重氣,只咬個牙,就聽沈昌國問:“堂下何人羅唣。”就有衙役下去問,不一回上來回話道:“回老爺,是蘇家的姨娘蘇丁氏,就是人犯蘇秀林生母。”
沈昌國聽了,冷笑一聲道:“這個潑婦,自己兒子不知道教導,如今反有臉就本縣堂下咆哮,眼中還有王法嗎?”就衙役哄了出去。又一拍驚堂木就道:“唗,人犯蘇秀林,爾為生員,不知遵循聖人教誨,循規蹈矩,同個娼~妓~奸~宿,其罪一,該杖六十;爾父喪在身,不曉三年守喪,滅絕人倫,禽獸不如,其罪二,依我朝律法,凡居父母喪犯奸者罪加二等,該著杖責一百,二罪合一,本縣料你也捱不起這一百六十杖,故此法外施恩,折準一百杖,不許銀錢米糧贖納。”說了就擲下火籤。
原是依著本朝律法,笞杖徒雜流五刑,皆可用銀錢米糧贖買,這杖一百可用米十石,銀五兩,抵納,這一不許,只好苦了蘇秀林,就被拉在堂下,衙役們如狼似虎撲,掄起板子就打,這蘇秀林不過十六歲的少年,從小兒也是奴婢如雲般得捧著,幾時吃過這樣的苦,不由就哭天搶地的慘叫聽在堂上的翠紅耳中,更是抖得如秋風落葉一般。
這沈昌國又問翠紅,只說他不該著以男充女,引誘生員,就命取拶子來拶了,一連抽了十數回,翠紅身嬌肉嫩,如何就經得住,當時就昏厥在地,沈昌國命用冷水激醒,著差官立時逐出富陽縣,不許停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