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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太拽!
說是因為在外面上網,玩一個遊戲,這個男孩子跟買兇的吵了起來,接著打了一架,就在網咖裡面。
那個買兇的打輸了,當場就說要弄死這個高中男孩。
本來正常來說,一般就是年輕人放狠話,根本不需要在意,就是一點面子工程而已。
但沒想到,這個買兇的也真是個狠人,他還真就買了一個行兇的。
也就是花錢,請一個人幫他弄死這個高中男孩。
至於另一個幫兇,主要是這個行兇的幫襯。
畢竟一個人想弄死另一個人,除非那個人不能動,再或者是很專業的。
否則的話,都很容易出意外。
這個行兇的和幫兇的,兩人算是所謂的兄弟夥。
為了錢,也就跟著一起幹了。
他們兩個,跟蹤了那個高中男孩一段時間,找到了他喜歡去的地方,一切計劃完備之後,就演了一齣戲。
這一齣戲,就是趁著那男孩在外面吃麵的時候,故意弄撒他的面,故意找茬。
緊跟著,讓那男孩和他們起衝突。
他們就可以以這個為藉口,表面失手,把這個男孩給幹掉。
如此一來,最多隻是一個過失殺人。
只要涉及不到謀殺,罪名就重不了。
反正那個買兇的給的錢,在他們兩個看來,坐兩年牢也沒關係。
但是,真幹掉這個男孩之後,他們做的事情就被查出來了。
他們自以為完備的計劃,簡直就像是篩子。
順藤摸瓜,那邊的執法者,也找到了買兇人。
按理來說,這個案子也很簡單,完全可以,輕輕鬆鬆的結案了。
可是,當案件查到這三個兇手,並把這三個兇手拘捕歸案之後,卻發現出了問題。
死者,也就是那個高中男孩,的確是被毆打致死,也的確是他們下的手。
可在屍檢的時候,因為要走程式的原因,法醫那邊發現,死者居然已經中毒了。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兩個不動手,死者在毒發之後也會死。
就那麼巧,他們動手了,死因也的確是他們的原因。
可問題是,如此一來的話,死者可不僅僅是被打死的。
死者體內的毒是哪裡來的,是什麼樣的毒,是誰下的毒。
除了那三個人外,還有誰想要殺死死者?
這一切問題,沒有搞清楚之前,是不可能結案的了。
當場,那個麵館老闆,也被帶走調查。
事實證明,包括死者吃的那碗麵,都是沒有毒的,他也就被排除在外了。
目前,死者中的毒已經檢測出來了,是多種藥物混合毒。
這些藥物本來都是治病的,本來也算是沒有毒的。
可當它們混合在一起的時候,就有了毒,還是能毒死人的劇毒。
因為混合在一起了,也沒辦法檢測到具體的藥物有哪些,唯一分辨出來的兩三種,都是藥店都能買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