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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二日上午十一時開始,聯絡懇談會繼昨天的會議繼續召開。永野軍令部總長在陸海軍同意的情況下,提出了一個以進駐法屬印度支那南部為主的方案‐‐《關於促進對南方的對策問題》。他強調說:&ldo;如法屬印度支那不答應我方要求時,或在英、美、荷進行阻撓的情況下,就行使武力。&rdo;《關於促進對南方的對策問題》這一方案(即出兵進駐法屬印度支那南部)定下來了,它附有下列三個諒解條件:
一、最終要按照本方案行事;二、由於進駐的準備工作需要相當時間,不妨將其分為兩個階段舉行談
判,三、第一階段的談判結束後,就不失時機地進行第二階段的談判。這就是所謂對付abcd(指美、英、中、荷四國)包圍圈的一個策略。在珍珠港,當地的指揮官不希望設定防魚雷網的意見,並沒有消除海軍作戰部部長斯塔克對飛機施放魚雷的擔心。
因此,斯塔克於六月十三日向各海軍軍區司令分發了一個檔案,題為《關於防止魚雷攻擊的設定》。同時又將該檔案的抄本送交太平洋艦隊司令金梅爾。斯塔克在該檔案中指出:
&ldo;我們設想,要使飛機施放魚雷成功,水的深度必須至少達到七十五英尺(二十二點九米)1。同時,魚雷必須(在水中)航行二百碼(一百八十三米)左右才能啟動爆炸裝置。但這些也許會發生變化。&rdo;
由於斯塔克在檔案中說&ldo;魚雷在水深四十英尺(十二點二米)以內可能不會航行(會直墜海底)&rdo;,因此金梅爾和他的同僚經過研究後認為,&ldo;珍珠港不存在受到魚雷攻擊的危險&rdo;2。
結果,對珍珠港所部署的防止飛機施放魚雷的設定問題,實質上就此以後不了了之,在開戰時未採取任何措施。不僅如此,在加強珍珠港防空力量方面,也同陸軍部部長史汀生所許下的&ldo;優先處置&rdo;的保證截然相反,情況很差。
可以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最大原因之一,是低估了日本海軍越洋進攻的能力‐‐認為日本無法造出可用於水深十二米的珍珠港的淺水魚雷‐‐和輕視塔蘭託海戰的教訓。金梅爾將軍在珍珠港事件調查會上所作的如下證詞,就清楚地暗示了這一點:
&ldo;我知道那種飛越海洋的遠徵是有因難的。我也懂得日本航空母艦的續航能力。我對日本的進攻計劃和執行這一計劃的能力抱有許多懷疑。關於日本航空隊的情況,我們收到了種種報告。我覺得不僅是我們,就是海軍部的全體人員,對日本航空隊所取得的戰果及其攻擊方法都會感到大吃一驚&rdo;另外,從太平洋艦隊作戰參謀麥克莫里斯上校的下列證詞中,可以窺見他們對日本海軍實力估計過低。他說:
&ldo;由於[日本]距離珍珠港很遠,存在著補給上的問題,所以對攻擊珍珠港的可能性,我是打了很大折扣來考慮的。對珍珠港內艦艇船隻的攻擊,特別是在英國航空母艦發動塔蘭託海戰之後,可以想見,由於珍珠港水淺,而飛機施放魚雷時,如果沒有一定深度的水,魚雷是得不到必要航行距離的,再加上高射炮火對攻擊機的傷害很大,因此,我對這種攻擊會取得成功表示懷疑。我不認為採用這種方法能夠從日本本土發起有效的攻擊,因而沒想到日本會給我們造成巨大的損失。&rdo;
然而,正如後面所詳述的那樣,我國海軍也在英國航空母艦艦載飛機於塔蘭託海戰中進行魚雷攻擊所獲戰果的刺激下,加緊研製沉度為十二米的淺水魚雷,終於取得成功。
1 我國海軍攻擊珍珠港時飛機所施放的魚雷,是一種可以朝十二米深的水域裡施放的淺水魚雷。‐‐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