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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的總督的職務;而根據慣例,新徵服的地區都屬於由皇帝的管轄範圍;而且,很快人們便發現,在帝國的任何地區,元首,這是奧古斯都最愛用的一個稱呼,都享有同等的權利。
作為這一假想的讓步的補嘗,奧古斯都得到了十分重要的實權,使他已成為羅馬和義大利的主宰。奧古斯都不惜危險地違反那古老的格言,元老院批准他保留軍事指揮權,使得他即使在和平時期,在首都的心臟,也隨時有一大群衛兵保衛著。按實際情況,他的指揮權應僅只限於那些立下軍事誓言應服兵役的公民;但由於羅馬人天生的奴性,一些行政官、元老和一些騎士都自願對他宣誓效忠,一直到這種原不過是一種個人討好的行為,在不知不覺中竟然變成了一年一度宣誓效忠的嚴肅儀式。
儘管奧古斯都認為軍事力量是最牢固的靠山,他卻明智地認為,它是一種可厭的統治工具而拒絕使用。以古代倍受尊敬的行政官的名義進行統治,並巧妙地在他個人身上體現出開明的司法制度的光輝,既符合他的天性,也符合他的政策的需要。正是因為抱著這種想法,他聽任元老院加之於他終身享有的執政和司法的雙重權利,這權利他後來的繼位者全都同樣享有。執政官接替了羅馬君主,並成了國家威嚴的代表。他們監督著各種宗教儀式的進行,徵募和統領軍隊,接見外國使臣,主持元老院和人民議會。國家財政的總控制權掌握在他們手中;他們雖然很少有時間親自過問公正執法的事,他們卻被看著是法律、正義和公眾安寧的最高保護者。這些還只是他們的一般許可權;而在元老院授權給第一個執政官,由他負責國家安全以後,這一條文便使他立即超越一切法令,為維護自由,暫時行使著專制的權力了。保民官的性質,從各個方面講,與執政官是不同的。前者的外貌謹慎、謙虛;但他頁面們的為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所掌握的權力主要是為了反對而不是為了主動採取行動。按規定,他們的責任是維護被壓迫者的利益,赦免某些罪行,對人民的敵人提起公訴,以及在他們認為必要時,只需一句話就可以停止政府的一切活動。只要共和國還存在,種種重要的限制都能使不論是執政官還是保民官可能透過他們的司法權力產生的危險影響受到削弱。首先,當選後一年的任期屆滿他們的權力便終止了;其次,前者的職權由兩人分擔,後者更分屬10個人;而且由於他們的利益在公、私兩方面都互相衝突,他們的這種對立狀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但不會削弱,而反倒加強了憲法的穩定性。但是,如果執政官和保民官的利益聯合起來,如果它們的權力又終身落在一個人手中,軍隊的統帥又同時既是元老院,又是羅馬公民大會的主事人,那就根本不可能阻止他行使帝王的特權,也極不容易對他的這種權力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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