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酒吧老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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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呈請立案報告書》為懸疑題材,作品中會出現比較多的邊緣名詞(並非色情、低俗、涉政一類的詞語),平臺因為各式各樣的奇怪理由屢次遮蔽我的文章,以至於我無法按照原定的計劃發稿。由於讀者朋友對我的作品進行了投資,我有義務日更滿一個月,所以,經過一番考慮,我決定從6月21號起不再在平臺上發表章節,望讀者朋友們理解。
在明德高中的保衛處,任煙生根據高二(6)班的學生提供的資訊,調取了一部分星期六晚自習結束後學校門前的監控錄影,以金浩哲為觀察目標,確定了他的茼緈鏈男友的車牌號,並透過車牌號順利查到了車主的相關資訊。
齊超,男,1989年出生,海潭籍,現住址為海潭市樂東小區。在本市經營了一間酒吧,名為“樂磡”,酒吧的位置在博學路與臨海街交匯處。齊超有犯罪前科,在2012年7月2日因過失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任煙生回到警局後,將李洋和洪見寧對金浩哲的詢問錄影回看了一遍。
從頭至尾,金浩哲矢口否認自己與秦梓煬很熟,並且堅稱在這之前與她基本沒有說過話,連普通朋友都算不上,如果不是因為秦梓煬的成績很好,一定不會留意到她。
秦梓煬已死,金浩哲的說法無法從當事人的口中得到證實,換言之,金浩哲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只撿那些對自己有利的話去說。
李洋:“金浩哲聽到秦梓煬的名字後表現出抗拒,在我和寧哥對他進行詢問的過程中不是很配合,故意去避開關於秦梓煬的話題,無論我們問什麼,都是一句‘我和她不熟’,我們見不能從他的口中得到有價值的資訊,所以就把他送回學校了。”
任煙生:“金浩哲之所以選擇瞞下這一切,是因為有他要保護的人,而這個人就是樂磡酒吧的老闆齊超,秦梓煬和李沐桐服下的致幻劑很有可能就來自於齊超。”
毛淺禾:“欒曉依的手裡有樂磡酒吧的宣傳卡片,她肯定去過那裡,不排除在秦梓煬和李沐桐墜亡之前,欒曉依曾與齊超見過面的可能性,他們的見面次數不止一、兩次。”
任煙生:“致幻劑不像棒棒糖那樣只要付款就能得到,一方想買,另一方未必想賣,買方如何才能順利的從賣方的手中得到致幻劑,中間人的作用很關鍵,所以,金浩哲很有可能就是這宗交易的中間人。金浩哲之所以選擇沉默,既是在保護男友齊超,也是在保護自己。”
王利是刑偵大隊技術室目前最有資歷的老前輩,幾乎可以獨當一面,因為任煙生的這層關係,凡是第二大隊送去的物證檢材,在她這裡都可以優先做鑑定。文佳在物證檢材送去的一小時後來到技術室取鑑定報告,沒想到比對工作在20分鐘前就已經完成了。
經過比對,欒曉依的指紋與李沐桐咖啡杯手柄處的指紋比對一致。
除此之外,在秦梓煬的那隻盛有“聰明藥”的收納盒上面也提取到了欒曉依的指紋。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偵查過程過於順利,連任煙生都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欒曉依具備作案動機,有一定的作案嫌疑,被警方帶離學校。由於欒曉依尚為未成年,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的第六十一條,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監護人或其他的成年親屬或所在學校、居住地基層組織、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
欒曉依和母親一起進入審訊室。
任煙生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將詢問工作交給了毛淺禾、文佳和張哲,毛淺禾為主審,他認可她的工作能力,文佳陪審,張哲負責訊問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任煙生將任務分派下去以後,與洪見寧、李洋來到樂磡酒吧對金浩哲的男友齊超展開詢問。
樂磡酒吧的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