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串併案偵查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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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灰色雨衣,左手握槍,一槍擊中。隔壁常年無人居住,事發時沒有人看到兇手的樣子。但是在兇手從現場離開、向樓下走的過程中,住在二樓和一樓的住戶都透過門鏡看到了兇手的大致樣子,個高體壯,身高至少有185米、身穿灰色雨衣、背一個黑色的雙肩包、提著一隻黑色的行李箱,戴著帽子、墨鏡和口罩,身手十分敏捷。”
支隊長羅德:“兇手費盡力氣將一具屍體搬到另一個現場,不僅為了殺害牟晴,還為了將兩個互不認識的人硬湊在一起,你認為他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任煙生:“兇手雖然很瘋狂,但是並不魯莽,且有確定的目標。高飛之前給了我一些提示,我在細想過後很認同他的想法,兇手是想完成自己設計的某種儀式,這個儀式與牟晴和於沐桐有關聯,也可能只是間接的關聯。”
支隊長羅德:“唐毅在4月6日遇害,4月22日的上午於沐桐遇害,傍晚牟晴遇害,第一名被害人與第二名被害人的遇害時間相隔了16天,你怎麼看?”
任煙生:“在開始時兇手有可能只想殺害唐毅一人,於沐桐和牟晴並不在他的計劃中,4月6日以後,某件事或者某個人刺激到了兇手,巨大的外力作用迫使他又一次拿起屠刀。在兇手殺害於沐桐和牟晴之前,一定曾戴著帽子、墨鏡和口罩多次前往省醫院和二人的住所進行過踩點,4月6日至22日省醫院和於沐桐所住小區的監控應該會拍下兇手的大致樣子,可以以身高185米、體型壯碩、下排中間的四顆牙齒有黑斑、右手有疤且小拇指戴有雕花尾戒為篩查條件,到時我們會和影片大隊合作,爭取儘快篩出這個人。在北方,個子高大的人很常見,但是在南方,這麼高的人在人群裡還是非常顯眼的。”
支隊長羅德:“三起命案、三名被害人,在案件偵查的初期階段,你的側重點在哪裡?”
任煙生:“三名被害人中,只有於沐桐在生前與人發生過矛盾,而且是多次矛盾,這是一條很重要的線索,值得深挖。兇手分屍、埋屍,大多為了掩蓋最關鍵的證據,唐毅遇害後被埋在了少有人去的郊區公園,而不是和其他兩名被害人一樣被丟棄在現場,兇手不想讓我們立即找到他。最重要的一點,於沐桐和唐毅在此之前是認識的,前者曾將8萬元錢轉賬給後者。還有,三名被害人中,兇手明顯對唐毅和於沐桐更為痛恨。所以,綜合以上三點,我認為目前的案偵核心是查這兩個人的社會關係,拔出蘿蔔帶出泥。”
羅德點頭。
任煙生:“對於處理屍體的地點的選擇,大部分兇手都有明顯的偏好,可能平時住在這裡,也可能對這裡很熟悉,不會將屍體隨便埋在一處連自己都不熟悉的地方。兇手埋屍後,出於畏罪心理,會在一定時間內頻繁前往埋屍地點,或在埋屍地的周圍進行檢查。兇手住在遠郊公園附近的可能性非常大,只有這樣,發生了意外情況後他才能迅速趕到埋屍地。”
支隊長羅德:“遠郊公園距離市區約10公里,附近沒有辦公場所,只有兩個小區,一個是米蘭國際城,另一個是尚湖翡翠灣,都是剛建成沒多久的,住戶還很少。人少,有利也有弊。利,阻礙少,蹲守和排查工作都相對容易做。弊,因為空間足夠大,不排除兇手流竄進別人屋子的可能性。”
任煙生:“兇手在短時間內不會離開現住所,因為他的住所就是於沐桐案的中心現場,兇手會竭盡所能的守在這裡。根據高飛剛才給出的鑑定報告,於沐桐在活著的時候上肢被兇手用使不習慣的右手劃下了三十餘處‘x’形切創傷,這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從被害人指甲裡提取到的面板組織提示她曾有過劇烈掙扎,只有在自己的家裡,兇手才能將這件事做完,因為即使於沐桐喊破了喉嚨也沒人救她。”
支隊長羅德:“可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