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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決定不追究了。”
景榮和徐麗都是一愣,沒想到景蘊知這次這麼好說話?
景蘊知走到他們倆身邊來,一副識大體的模樣。
“三舅,三舅媽,大表哥這次傷害我,我看在親戚的份上,就不和你們多追究了,但別人肯定不會那麼容易放過他的。”
“他簡直沒有是非觀,什麼惡都敢做。你們不如趕緊讓他坐牢,興許勞改幾年,還能做個人呢?不然事情會越來越無法挽回。”
景榮瞪著她:“你管得著嗎?怎麼養兒子我們自己知道!一個小丫頭,還來教訓起長輩了!”
徐麗也絲毫沒有感激景蘊知的寬容大度:“我兒子本性是善良的,一定是你做了什麼激怒了他!”
景蘊知平靜地反問:“十七年前,那個上小學的小女孩,能做什麼激怒大表哥?”
景榮和徐麗心裡都是一咯噔。
當年網路還不如現在發達,他們都被罵得很慘,不得不把兒子送去國外養了這麼多年。
今年他們以為這件事淡化了,才敢把兒子帶回來。
現在怎麼還有人知道?
他倆現在想到當時受害女孩的眼神,還覺得後怕,因此沒敢再懟什麼話回去。
……
這天晚上,《黎明報》又一組專題報道上線了。
專題的主要內容是探討“未成年人保護法”。
做這個專題不是為了對社會發散戾氣,而是為了普及國家法律的完善和進步。
他們採訪了很多真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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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案子,是今年的事。
某初中,三個不滿十四歲的小男孩,長期霸凌另一個小男孩,最後將他騙出去,毆打之後再活埋,埋後還反覆拿鐵鍬戳進泥土裡,殘忍地鏟殺他。
當時很多關注人都在問:作惡的未成年,得到了法律保護。無辜受害的未成年,誰來保護他們?誰來對他們被毀掉的人生負責?
好在蒼天有眼,那三個未成年已經被“核准追訴”。
這個詞是指,在12歲到14歲之間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質惡劣的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也可以被判死刑。
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會再做惡魔的保護傘。
第二個案件,是十七年前的老案。
受害女生自我講述,她叫薛丹丹。
17年前,她11歲,在讀小學五年級,被班裡13歲的留級男生強-奸,事後還綁在摩托車上拖行,導致毀容,腿和手也留下了殘疾。
但當年,那個男生就因為未成年,而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她那半張緊皺、萎縮的臉,叫觀眾看得觸目驚心!
[可惜十七年前沒有核準追訴,傷害她的惡魔還好好的活在世上!]
[她是我同學,當年老老實實的,從來不招惹別人的。可那個男生是個超雄,天生的惡魔,哪怕不招惹他,他還是會傷害別人!]
[所以這樣的受害者還能等到她的公道嗎?]
:()親戚掉坑她埋土,黑心千金離大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