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2 章 刑庭(七)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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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的行為,公訴人指控xxx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不僅無直接證據證明,且間接證據也無法相互印證,全案證據沒有形成完整證據鏈,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第一,被告人xxx沒有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意圖,……”
“第二,本案只有被害人的證言,……”
“第三,公安機關提供的……”
“……綜上所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xxx構成敲詐勒索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法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
天幕之下,一直就想看律師和公訴人明面“交鋒”的人們可算是滿意了。
這次庭審的辯論總算是沒有像姜海藍之前承辦的那些刑事案件一樣,“將問題解決在庭審之前”。
律師們充分發表著自己的意見,反駁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反駁檢察官提供的證據。
這個曉之以理,那個動之以情,這個綿裡藏針,那個針鋒相對,……
不過比起很多大臣、學者吵架時陰陽怪氣、罵人祖宗,乃至動手,天幕上的律師們實在是過於文明。
明朝位面。
“其實也還是看證據,”劉基右手摸著下巴,“如果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的證據,律師說什麼都沒用。”
但如果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有問題,律師當然要抓住這一點來打。
畢竟你證據不足,確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認定這件事就是被告人做的,認定被告人確實幹了這種事。
證據不足還要判被告人的刑罰,那豈不是會冤枉無辜?
……不過看他們的表現,若是事實能夠認定,但證據不足,是不是也不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劉基若有所思。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做了某件事,就不能以此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李善長想了想,“但若是,證人、其他被告人所說的話,能與被告人所說的話互相印證,那就可以認定被告人沒有做某件事?”
比如案件中,被告人說自己參與了打架事件,但沒有持刀傷人。
他的這種說法得到了其他人的證實
() 。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中如果沒有像“監控錄影”那種錄到被告人持刀傷人的明確證據,要認定被告人確實做了這件事,還是比較困難的吧?
這也是證據不足啊。
朱標執筆往攤開的白紙上快速記錄著一些他認為有意思的觀點,邊寫邊不時點評幾句。
“組織賣y、協助組織賣y、容留賣y,但從詞語來看很好理解,但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像一是一、二是二那樣能夠簡單區分。”
“……原來如此,有用‘司法解釋’對一些容易混淆的詞語、觀點進行解釋。”
“不過法律如何運用,確實是個人有個人的認知,感覺他們說得也很有道理,那麼,檢察官會如何反駁呢?”
……
朱元璋瞥了一眼自問自答、旁若無人的朱標,沒有叫他。
這時,朱樉好奇地問道,“怎麼有些律師長篇大論,有些律師就說了幾句?還說贊同公訴人的意見?”
朱元璋隨口答道,“你沒看到長篇大論的都是收了錢的,說幾句的是援助律師且庭前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朱樉:“啊?是嗎?”
朱棢皺起眉,“我怎麼覺得這個律師說的……也不是說沒有道理,但是以前有個案子,那個案子的檢察官不是說過這種觀點不能作為從寬的情節嗎?這個律師是不知道,還是怎麼樣?”
朱元璋臉上沒什麼表情波動,“沒有人規定,律師發表的辯護意見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