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大結局(32) (第2/3頁)
春天的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周小平、嚴靜宇的不是於海波,而是另有其人。這人在槍殺周、嚴二人之後,又謀殺了於海波,並且將兩個作案現場都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試圖誤導警方調查。
至此,“錳礦大劫案”便出現了新的疑點。
首先,周小平臨死之前特意在於海波的名片上留下自己的指紋,既然不是在向警方暗示兇徒和“錳礦大劫案”的主犯就是於海波,那周小平的這一舉動到底是要向警方傳遞什麼資訊?
有人懷疑周小平的這一舉動或許也是出自兇徒之手。
兇徒將周、嚴二人的被害偽造成熟人對他們的“謀財害命”,然後用已經死去的周小平的手在於海波的名片上留下指紋,目的就是誘導警方認為槍殺他們的這個熟人就是於海波。
兇徒做完這一切後,立即又對於海波實施滅口,並且也在現場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
這樣一來,警方根據兇徒故意在“槍擊案”現場留下的證據追查到於海波時,卻發現於海波也已經“意外”死於“被入室搶劫”。
到了這一步,兇徒透過偽造出兩個“謀財害命”的命案現場,成功掐斷了自己和“錳礦大劫案”的所有聯絡。這就是兇徒的根本目的。
兇徒的這一手佈置不可謂不高明,並且離成功也僅有一步之遙,但他還是低估了警方。
在兇徒的設想中,警方的辦案思路只要被他留在“槍擊案”現場的線索牽著鼻子走,他的目的就能達成。
警方最初在偵辦“槍擊案”時,就十分精準地判斷出所謂的“謀財害命”只是一個假象,“錳礦大劫案”的主犯對從犯實施滅口,才是此案的本質。
當然,警方到了這時,已經懷疑嚴靜宇就是“錳礦大劫案”的嫌犯之一,所以才會認識到“槍擊案”的本質。反過來說,警方當時如果沒有懷疑到嚴靜宇參與了“錳礦大劫案”,那麼兇徒的目的很可能就會達成。
郝義雖然被捕,但他沒有見過除了郝仁之外的其他三人的臉,更不清楚他們的底細,所以兇徒認為,除了郝仁郝義,警方暫時還沒有掌握犯罪團伙其他成員的個人情況,所以才會有此佈局。但兇徒沒想到警方透過縝密的邏輯推理和大規模的細緻排查,已經懷疑到了嚴靜宇頭上。
當然,造成兇徒嫁禍於海波的目的未能達成的原因,除了這一點,更為關鍵的就是他並不知道警方已經將一項“高精尖”的新技術應用於刑偵辦案:DNA的檢驗、對比技術。
兇徒在“槍擊案”現場和於海波的死亡現場,都沒有留下他個人的指紋、鞋印等線索,顯然在作案時就準備充分,或者說在案發後有過刻意清理。但是因為不知道“DNA”這個高階貨,所以才會百密一疏,分別在兩個作案現場留下了自己抽過的菸頭和皮屑。
正是因為兇徒在這一點上的“無知”,警方才能透過DNA對比,確認“槍擊案”並非於海波所為,並且“槍擊案”和於海波的被害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這個懷疑從邏輯上來看十分合理,就連胡志生也沒法從邏輯上對這個懷疑分析進行否定,只能從敏銳的辦案直覺和經驗上提出不同看法。
胡志生認為,單是從“錳礦大劫案”的案發現場和作案結果來看,這一犯罪團伙的組織者在反偵察能力上相當高超,可謂膽大心細智商高,屬名副其實的高智商罪犯。
從“槍擊案”和“於海波案”來看,兇徒表現出來的極為高超的反偵察能力表明他極可能就是“錳礦大劫案”的主犯。
但這樣的高智商罪犯即便要誤導警方調查,也會乾脆利索,絕不會做無用功。而在這兩樁命案中,兇徒在製造“障眼法”時,卻明顯有了畫蛇添足之舉。
首先就是於海波。兇徒如果只是單純想要掐斷自己和“錳礦大劫案”之間的所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