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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想跟她一樣向悲痛屈服。但我知道,如果不控制住自己,我就會忍不住去想眼前的現實,想到我們生活的地基已經轟然坍塌,想到支撐這個家庭的一切都已經粉碎瓦解了。那麼,我就會跌進無邊的空虛中,在可怕的現實面前徹底崩潰。
但是,我不能這樣,那份強烈的願望還在:我得做點兒什麼,我得救我的孩子,無論做什麼都行,我不能坐以待斃。我開始瘋狂地在房子裡來回踱步,最後,我停住腳步,坐在了廚房的餐桌旁。平時,孩子們就在這兒吃飯,坐在這裡,彷彿就能離他們更近一些。我把所有無關的念頭和恐怖的想像都拋諸腦後,強迫自己將注意力集中在斯卡夫朗身上。綁架孩子的人肯定跟斯卡夫朗有關係,不過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下午5:52分之前,斯卡夫朗一案絲毫沒有引起我的注意。這個案子太沒特點了。迄今為止,聯邦法庭上最常見的案子就是違禁藥品案。因為,在沒有硝煙的反毒品戰爭中,相關國家政策總是不具效力,這時就需要司法體系發揮作用了。就我而言,每年至少要處理三十件類似的違禁藥品案。
這週一,我們法院的職員把案件的相關材料遞交給我。週二,我跟負責起草判決前報告[1]的緩刑監督官[2]通了電話。週三,我在辦公室裡瀏覽了那份報告,內容主要是關於被告的人生經歷。
雷肖恩&iddot;斯卡夫朗出生在丹維爾,那是位於維吉尼亞州中南部的一個沒落小鎮,其生父不詳。在斯卡夫朗六歲時,他的母親因涉毒品案被捕,隨後便被剝奪了親權[3]。斯卡夫朗是由姨媽撫養長大的。他第一次被捕時年僅十三歲,此後又多次入獄‐‐毒品、槍枝,槍枝、毒品,偶爾還穿插著一些違章駕駛換換口味。在剩下的童年中,斯卡夫朗都在不停地進出少管所,最後順利畢業,陣地轉移到了州監獄。
後來,他去了維吉尼亞海灘[4],可能是為了開始嶄新的人生,也可能只是想換到一個警察不認識他的地方。其後,他度過了沒有牢獄之災的兩年,緊接著便惹上了大麻煩:警方從一個汙點證人[5]和斯卡夫朗的一名親戚那裡獲得了情報,查出斯卡夫朗藏匿了五千克海洛因、少量古柯鹼及快克[6]。
斯卡夫朗同意與當局合作,跳過審訊過程,直接簽了認罪協議。
這批毒品的重量不輕,這直接決定了這件案子要在聯邦法庭審理。雖然他的認罪態度良好,但是按照聯邦法庭的量刑準則[7],能寬容的程度實在有限。加上斯卡夫朗以前那些五花八門的犯罪記錄,他這次很可能要被關很久。
除非,有人想保他。
可究竟是什麼人?為什麼?
雖然我對毒品交易王國的瞭解僅限於自己在法庭上見識到的那些,但再怎麼看,斯卡夫朗最多也只是個毒品交易鏈上的中層人員而已。起訴書上說,他藏匿的毒品是從另外一個人手上獲得的,起訴書將這個人列為一號未起訴之共謀共犯[8],簡稱一號未起訴共謀犯。斯卡夫朗有一些自己的客戶,但是大部分情況下,他都只是作為毒品供應的中間人。他將毒品分開包裝,然後賣給毒販或吸毒者,他們會再到街頭販毒。
事實證明,這種交易的利潤並不高。斯卡夫朗被逮捕拘押時,住在一個小房間,開的是一輛老舊的克萊斯勒[9]汽車,平時還兼職做廚師,最近是在一個收容機構做兼職,拿著最低工資。警方在他的住處搜出了一小筆現金,我記得應該是二百三十八美元。他沒有銀行帳戶,交不起保證金,也請不起私人律師。這樣一個人,而且被關押著,怎麼可能找人綁架法官的孩子?
我回想了一下整個綁架過程。
首先,是簡訊。綁匪要確保我既不會去接孩子,也不會馬上尋找孩子。因此,他們用某種方式入侵了通訊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