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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行車模式。
高鐵的時速在200+,目視行車的車速是20公里,相當於轎車慢速行駛,而前車也只是在事故路段停車了不過十幾分鐘。
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事故,更不想在雷電天氣的影響下,讓原本就已經不準點的高鐵繼續晚點下去。
在這段時間裡,由於裝置故障和雷電天氣,前車幾次起車失敗,最終被後車追尾。
這件事,雷電使得通訊訊號有問題、保險絲熔斷是起因,鐵道控制系統和來自全世界各地的動車技術不相容則是隱形的問題,但真正的責任,卻要追究到裝置上。
正是因為列控中心的裝置從一開始就存在嚴重缺陷,雷電電擊裝置後的應急處置不成熟,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這麼關鍵的裝置,從研發到出廠,使用,全都是問題,甚至沒有經過現場測試和測試使用就驗收合格,這件事後,背後涉及的相關人員也受到了嚴厲的處理和追責。
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而非技術事故。
「至於前後車的發車順序問題,從時刻表上來看,後車的確應該在前車的前面,但當日列車出現晚點情況,19點51分,前車進站,晚點四分鐘,20點12分,後車進站,晚點36分,此時,兩車都在永城站。」
「20點14分,先進站的前車從永城站發車,在發車員的視角,在十分鐘後,且訊號燈顯示綠燈,符合發車條件的情況下發車,並無問題。」
十分鐘的時間,按理來說足夠前車達到下一車站,而雷電導致訊號燈異常,顯示綠燈——也讓人誤以為該路段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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