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陷詭奇(一)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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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川俯著頭,垂目沉聲回道:“奴婢明白,皇上放心,這宮裡一絲對主子不利的人,奴婢都不會放過。”
“菱兒,你在這裡陪著,等晚上朕回來,你再回去吧。”莊嵐向江菱吩咐道,又帶著歉意的看向蘇憐道:“朕要去前殿,召集刑部等官員,徹查此事,一個小小的廚娘,哪來的膽子做這種大逆不道之事,背後定有主使。你放心,朕一定會查清此事。朕晚點再來。”
此事如驚雷一般在後宮與前朝炸響,後宮嬪妃,竟在宮中被人長時間下毒,此等荒謬之事,大齊歷代也少有出現。莊嵐命刑部,大理寺,殿前司一同查辦此案。凝和宮中兩個廚娘,連同尚食局當初引薦這兩人的太監,當日便一併下案,徹夜審問。
而在廚房之中,果然查出了一罈羊錢子擠出的汁液,與酒醋混在一起。這更加佐證了江菱所說,而獄中那兩個廚娘都矢口否認,物證之下,刑部為復聖意,連連用刑。到了第二日,其中姓汪的廚娘,遭不住刑,供出了是自己所為。這三月以來,只要莊嵐或者其他妃嬪沒有來凝和宮與蘇憐一同用膳,她便往膳食里加些毒藥,又怕急性發作,因而她每次都不敢多加。她這番供述,與江菱所說十分符合,但她卻一口咬定,自己沒有受誰指使。無論刑部後面如何用刑,她都堅持自己只因嫉恨蘇憐美貌,一人所為。
刑部與大理寺又查了這汪廚娘的來歷,原來她年輕時曾被丈夫拋棄,後到了東宮當差,去年又進了尚食局。刑部便寫了一份摺子,說的是此犯人因相貌醜陋,被丈夫拋棄,其心扭曲,竟遷怒於蘇嬪,從外面藥鋪買了羊錢子,意圖謀害,皆其一人所為,與他人無關,當判死罪,即日處決。不想刑部的奏摺還沒上去,那廚娘心知自己絕無活路,趁獄卒不注意,砸了飯碗用碎片刺喉自盡。
案子還沒完全審定,犯人竟在獄中自殺了,刑部與大理寺都十分頭痛,但犯人死了,案子也無法再審,刑部尚書何厲只好把審定的奏摺和未能嚴加看管犯人的請罪摺子一併遞了上去。
刑部判罪的奏摺,雖然合乎邏輯,但莊嵐卻並不信什麼嫉妒蘇憐美貌的託詞,他打回奏摺,命刑部重審。不想第二天一道奏疏從朝中呈上,奏疏上寫的是,不可因後宮之事誤了國家大事,今刑部已經審出犯人,供詞物證一一俱全,懇請莊嵐移心朝政。
這份奏疏自然惹惱了莊嵐,他立即下令將寫這封奏疏的御史罷了官。然而超出他意料的是,這封奏疏只是一個開始,次日御史呂斌,湯保再度上疏請莊嵐勿耗費國力於後宮,莊嵐意識到了這並非是某一個人的一己之見,他沉默著壓下了這兩封奏疏,沒有做出懲罰。
然而朝中的意見並沒有停止,此後幾日接連有御史和六部九卿官員上疏附議,直至奏疏的署名中出現了兩個名字:任長清,伏長安。
莊嵐雖然不喜朝政,但也明白,這兩個名字代表著滿朝文武的意思,身為天下至尊的皇帝,此刻,他竟有了一絲無力之感。朝中大臣對蘇憐早有不滿,她不僅專寵六宮,還有些缺乏禮數的流言,中元節鴻山秋行,她與莊嵐同車同輦,又住進了紫宸殿,如此種種,都讓朝中對蘇憐有惑主的非議。
因而此時雖然出了這樣的大案,但任長清與伏長安仍準備讓刑部儘快審結此案,將莊嵐的注意更多分到北修漠川,西御西狄的事情上來。然而莊嵐並不買賬,蘇憐在他後宮中被人下毒,這樣的事讓他不僅自責,更是萬難接受,於他而言,眼下沒有比徹查此事更為重要。但莊嵐也不想因此與滿朝相抗,反而更讓朝野對蘇憐不滿,他突然想起了一個人,一個在朝中,他可以輕鬆相談的人。次日,翰林院修撰任凡,奉旨入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