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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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不要再說了,我主意已定!”
“那好吧!”
考蓬把店中的四萬六千元營業款交給我之後,又到銀行取出她的存款十萬元交給我。我拿著錢之後,便把六萬元現金交給昆通,讓他辦事去了。我又從銀行取出一部分錢,到了陶松齋,見到曾先生的太太黃春麗,把欠她的錢全部還上。並對她道:“通知我的學生,明天開始上課。如果還有學生報名,我們也收。”
“怎麼,你沒有錢用啦?如果錢緊,這些錢等以後再還,或者還一半也可以。”黃春麗道。
“不!欠賬還錢,這是道理,再說,我最怕欠別人的錢。我欠你們兩口子人情,再欠你們的錢,我心裡過不去!”
我的手頭特別緊,我想託巴妮為我找間比較便宜的民宅居住。於是,我來到巴妮家。我一進巴妮家,正巧遇上巴妮剛剛從大陸回來。
伯母給我們倒了茶水,便推說有其他事到客廳去了,想讓我們倆親熱一下。
“今天剛從麥梭趕回來。想請你為我租一間比較便宜的房子。”
“多少錢的?”
“民宅,在六百至八百塊錢之間!”
“你到底願不願到我公司來與我合作?如果你有誠意,我當副手,你當經理!”
“我還是那句話,先把你公司做什麼生意告訴我,我才能決定。”
“先結婚,後把公司交給你,我也還是那句話。”
“那好,你能不能先露一點底給我?”
“也好,我們是做中國大陸人出國生意的。”
“地下偷渡集團?!巴妮呀,巴妮!什麼生意你不可以做,偏偏做這個生意!”
“這個生意錢好賺!”
“巴妮,我不想和你吵架,咱們慢慢說。你對大陸還不太瞭解,大陸的公安不比泰國,泰國的警察用錢可以買通,那大陸的公安,你就是抬個金山,也難動他們一絲一毫的心!萬一出事,你後悔都來不及呀!”
“我已經幹了好幾次,都是平平安安的!”
“我不與你抬這個槓,不過,咱們先講清楚,你幹你的,我幹我的,你不怕,我怕!違法的事,我堅決不幹!”
“這事以後再說,今夜你就在家休息,明天上午,我與你一同去找房子。”
“好吧。”
當天晚上,我在巴妮家吃的晚飯,夜間住在張伯父的房間。
55託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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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巴妮根據泰文報租房廣告上的資訊,跑了幾個地方,最後選中了一間房子。這間房子在一個大院子裡,房子是兩層閣樓式木結構泰式房,頂子是鐵皮瓦蓋的,我租的這間有二十平方米,在二樓,房價月租八百元。這樣的房子在曼谷是最低等的房子,房子又熱又悶,特別是中午,室內溫度高達四十度以上,好像蒸籠一般。
我並不在乎,為了爭取時間多畫幾幅畫賣,我買了三箱子泡麵,就這樣,我把自己關在那間悶熱的屋裡長達十二天,一共畫了九幅山水畫。如果不是我接到阿紅出來的訊息,我還會繼續關在房裡多畫幾幅畫。
我與昆通警官約定,他把阿紅給我送到五世皇廣場東側公園大門口。我從銀行取出最後的七萬元錢,來到公園大門口,誰知,昆通警官比我來得還早。
阿紅一見我,便撲向我痛哭流涕。
“阿紅,不要哭了,現在不是出來了嗎?我馬上帶你走。”我說完,推開阿紅,從提包中取出六萬元錢遞給昆通。
昆通走後,我帶阿紅來到一家小飯館,我要了幾樣小菜,我們邊吃邊說。
“阿紅,你出來之後準備去哪兒?”我道。
“怎麼,你不讓我和你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