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再見海倫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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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一家子抵達洛杉磯的時候,距離除夕只剩下半個月多一點了。
為了迎接他們,林遠山特意請了一天假,把一家人安頓在了領事館附近的一套公寓之中。只可惜臨近春節,領事館的各種活動也多如牛毛,也只能是晚上才能回來聚聚。
對於林家人來說,早已經習慣了。
林文和林媽媽都無所謂,但是第一次來到洛杉磯的林菲菲卻興奮的很,第二天一早就纏著哥哥帶她出去玩,尤其是想去星光大道什麼的。
可惜和老爸一樣,林文也沒有時間。
回來的第二天他就聯絡了華納那邊的執行製片人哈爾﹒洛根,開始籌備《電鋸驚魂》劇組,並簡單查驗了一下已經到賬的三百萬美元。
三百萬裡,有林文的一百五十萬。
沒錯,按照林文和華納兄弟達成的協議,《蝙蝠俠黑暗三部曲》的片酬為階梯型的,第一部為一百五十萬美元,沒有分紅;如果第一部全球票房超過三點五億美元,也就是成本線的話,則第二部是一百萬美元+百分之零點四的票房分成;如果第二部全球票房超過六億美元,則第三部的片酬是一百五十萬美元+百分之零點六的票房分成……
除次之外還有後續的版權收益,算起來很複雜,林文都懶得細看。
總之就是票房越高,林文能拿到的回報就越多,但是有保障的只有基礎片酬。如果票房大賣,例如第二部像原版一樣十幾億美元,那麼光是一部電影林文就可以拿到七八百萬美元,而且後續各類版權交易的分成還源源不斷。
秒殺絕大多數同行。
說白了,華納之所以答應這樣的條件,肯定不光是因為故事本身,還因為分鏡劇本里那些炫酷的場景設計和各類服裝、道具設計,可以給劇組節省大量時間和費用的緣故。
但是一切的前提,就是票房成功。
如果第一部票房就慘敗的話,後面就什麼都別想了。
對此林文表示理解,同時也相當的滿意,因為他相信諾蘭的實力,只要能把《俠影之謎》的劇本再多打磨打磨,超過原版毫無問題的。
萬一失敗了……
損失一筆錢而已,還是幾年後的收成,林文也不至於就尋死覓活。
對他來說,重要的是能跟著諾蘭的劇組當副導演,同時從華納這裡得到獨立執導電影並在北美上映的機會!
第一部電影基礎片酬一百五十萬,全部算做了《電鋸驚魂》的投資。就連哈莉拿走的分成,林文也自掏腰包給補上了。
總投資三百萬,華納的發行費用之十。
也就是說三百萬就是這部電影的全部成本,包括拍攝和後期的宣發,其中林文只佔了一半。而且電影的所有收益人家華納還要先扣掉百分之十,然後才會按照這個比例分錢……
奸商啊!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電鋸驚魂》的版權談判,在哈莉的據理力爭之下,林文拿到了《電鋸驚魂》完整的後續開發權!
對於他來說,這可比分成什麼的重要多了。
將來《電鋸驚魂》系列能熬到第十部,不管拍的是好電影還是爛片,賺錢是真的。
因為這部電影屬於交易的一部分,哈莉在其他方面作出了讓步,所以華納才會在沒看到劇本的前提下就答應了這些條件。
而且誰能想到一個新人導演,能拍出多牛逼的片子來?
不然的話《電鋸驚魂》的劇本給他們一看,人家也不是傻子,肯定有人能發現其中的閃光點,那要續集開發權可就不好辦了,恐怕就連一半的投資額林文都拿不到。
反正花了兩天捋順了一切之後,林文和洛根開始籌建劇組。
背靠著華納這棵大樹,而且還是《電鋸驚魂》這種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