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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燙到了似的,猛地轉身,背著我有些遲鈍的抽回了握著我手機的手。
當然,他是帶著我的手機一起抽回的。
「抽回」這個詞可能形容得不太得體,不能準確的形容出任秋寒搶走我手機時,動作時的快準狠。
宛若強搶民女的惡霸,而我是民女無能的爹。
(兩百六十)
任秋寒一言不發的走了,連警告我的話都沒說,直接冷酷無情的沒收了我的手機。
我無話可說,也不敢說話。而且在此之前我還在種種意外下,被他沒收過三次手機,習慣了。
按照常理,他應該在會在運動會結束後,就把手機還給我,所以我其實也不怎麼難過。
(兩百六十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任秋寒背著我走向主席臺的時候,我的餘光瞥見了他通紅的耳尖。
他臉紅了。
我確定。
(兩百六十二)
他臉紅什麼,被沒收手機的明明是我,該臉紅的也應該是我才對啊。
(兩百六十三)
莫名其妙的。
(兩百六十四)
不過,說真的,任秋寒的背影竟然還有點眼熟,甚至讓我想起了我大哥。
不是親大哥,我獨生子女。
我說的是我小時候,時常會蹲在我家巷口抽菸的一個小混混。
他叫什麼我早就已經忘了,我只記得他那一頭染過的黃髮,好似端午的鹹鴨蛋,回憶起來好像還有點好吃的那一種。
大哥幾乎是每個叛逆少年所追求的不良形象,長相帥氣,還有一輛可以追求極限的摩托車。
當年年僅十四歲時的我曾經發過誓,大哥是我這輩子最佩服的人。
現在四年過去了,依舊如此。
儘管我幾乎都要忘了他是誰,儘管我已經忘了我為什麼會這麼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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