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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又偏題了,繼續說我們的地下城吧。
三巨頭本身信仰都不靠譜,而我若要勉強說有信仰的話,也是「讓犯罪者罪有應得」「讓無辜者受到法律保護」之類的前世法制精神,於是,我跨時代的規定了硫磺山城讓人匪夷所思的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是個人的意願,城內允許傳道,但任何宗教機構都不能使用武力逼人信教,違者逐出硫磺山城。」
這裡信仰惡魔、信仰聖光、信仰大地母親的都有,各類祭壇和神廟已經數不清了,但只要打著信仰的旗號欺壓他人,一樣是刑法重罰。
而當其他的地下城動不動就是勾心鬥角、你死我活的政治奪權、教會之間不斷上演的信仰戰爭、強者對弱者的肆意掠奪,我們的硫磺山城的統治極端穩定,法制健全,行政效率頗高,和平而又秩序井然,更吸引了無數的居民和商人,讓其更加繁榮,自然成為了所謂的地下天堂。
實際上,並不代表這裡真的很好,只是其他地下城實在太亂,把這裡襯託的比較好而已。
而作為混亂象徵的地下城和地下世界,又不斷讓資源和人才主動流入我們的城邦,於是硫磺山城就更加繁榮了。
甚至,地面上的聖堂教會,都驚訝這混亂之地的和平,派出聖騎士和牧師前來取經,而有的聖騎士被多種族共處的狀態震驚,甚至願意常駐此地,一邊學習「聖光恩賜的寶典」,一邊傳播聖光的光輝,感化「邪惡的地下居民」。
而這些聖騎士、牧師,卻是身為巫妖的我最討厭的,有時,我都恨不得摘下面具,告訴他們,你們視作「聖光恩賜的秩序寶典」,是一個邪惡混亂的巫妖親手製作的,會不會因此有人信仰崩潰了。
而此時,被抓捕中,這身皮,卻成了我最好的屏障。
任何人都不會料到,那公正廉明,永遠不會犯錯的最高法官無眠者,實際上和那個總是胡來鬧事、甚至被當做腦袋進水的巫妖羅蘭是同一人。
在擔任最高法院院長之時,我無論如何都堅持要戴上面具,因為由於這不靠譜的邪惡巫妖系統的存在,我註定無法保持威嚴,而作為執掌天平的裁判者,威嚴和權威是最重要的。
沒有權威和恐懼的法典,只是廢紙。
而此刻,這多年積累的威嚴,就起到了作用。
如今,我站在這裡,一言不發,多年的積威下城管大隊們別說敢不敢驗驗真假,腳肚子都在打顫。
我轉身,看向帶頭的成功隊長黛安娜·斯芬克。
「大……大人!!」
不錯,聲音也在發顫,果然心虛了。
我是她們上司的上司的上司的上司,卻絕對不是僅僅官銜比她們高而已,她們是城管執法大隊的成員,而城管執法大隊,則是執法廳的下屬機構,而執法廳,則是最高法院的下屬機構,而我,無眠者,則是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兼院長。
在我制定的法典之中,作為下級執法機關的城管執法大隊是沒有獨立的執法權的,她們只能聽從上級機構的指揮,而若是要開展「嚴打」這種大型執法行動,就必須上報執法廳,而執法廳,至少要向最高法院報備。
而我,作為最高法院的院長,至今卻沒有收到報備的文書!
「……越權行為?」
當然是越權行為,我昨天炸掉的城管駐地,今天就開始嚴打,怎麼來得及逐級申報和批准,就算要申報,首先要從廢墟里整理出申請文書吧,這可是大工程!
我那似乎是自言自語的呢喃,但黛安娜的臉色霎時蒼白一片。
「不管修辭的話語多麼華麗,執法權即公權力的暴力行為,而執法者,就是統治者的暴力工具,若這工具自己有了大腦,肆意妄為,那麼,這工具也到了報廢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