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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誠屬於突擊總隊的&ldo;第四期補充兵&rdo;,訓練營設在昆明東南的宜良機場。報到當天,軍需部就送來一大堆長槍短槍,有阻擊步槍、衝鋒鎗、卡賓槍,還有四五式手槍和勃郎寧輕機槍。負責訓練的美軍顧問是個大胖子上尉,他並不組織新兵射擊,而是一人發給一張雨布,鋪在地上讓大家練習拆卸,把這些槍枝拆了裝、裝了拆,足足折騰了一整天。
第二天上射擊場,剛加入傘兵的這些&ldo;新兵&rdo;其實都是老兵了,本以為實彈射擊沒有什麼稀奇,可到了現場才知道,美軍的訓練要求和國軍的《步兵操典》根本不一樣。就拿射擊姿勢來說,美軍顧問特別強調步槍背帶的使用,臥姿、跪姿用&ldo;套背帶&rdo;(lopp slg),站姿用&ldo;挽背帶&rdo;(hasty slg),射擊完畢之後還要清洗槍具。而國軍部隊裡決不會允許把槍背帶弄來弄去,更不允許用肥皂水擦洗槍枝零件‐‐在當時,《步兵操典》被奉為國軍的金科玉律,也只有這些美國人敢於打破規矩、另搞一套。
令蔡智誠印象最深的,是美軍顧問十分重視訓練安全。實彈射擊的時候,每個射手身後都有檢查員,反覆核查操作程式。在打靶場練了好些天,用各種槍枝從50碼、100碼、打到200碼,彈殼堆成了小山,接著又練投彈、練爆破……從來沒有發生任何事故,這和103師的新兵營簡直有天壤之別。
不過,美國佬也有出事的時候。
蔡智誠剛到宜良基地沒幾天,訓練營裡就發生一件大事‐‐負責指導汽車駕駛的美軍教官(一個中士)夥同翻譯和油庫看守,把十幾桶汽油拉出去賣了。
在當時,後勤的口號是&ldo;一滴汽油一滴血&rdo;,盜賣軍需油料屬於嚴重的犯罪。中國軍方偵破此案後,決定槍斃翻譯和油庫看守,沒有處罰美國兵。可美軍司令部卻認為那個翻譯是美軍顧問團聘請的人員(西南聯大的教員,不是軍人),應該由美方審判,又把翻譯從刑場上救了下來。結果,根據美國人的調查,盜賣汽油的主謀應該是教官和看守,於是就把那個美軍中士判了死刑,卻把中國翻譯給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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