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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技能。做飯,我從來沒有試過,甚至是削水果皮,我都沒有搞過。曾經,我試過,不小心把手指頭劃破了,結果害老孃和新民哥擔心了很久,之後,我就不做這種事了。
兩個人在一起,總歸需要一個人做家務。還不僅僅是做飯洗衣服。電器壞了,門壞了,或者是其他的家庭瑣事,搬東西啦,採購啦,這些,我不是沒有做過,很少做。我對身體健康和安危看得很重。老孃和新民也一個勁地提醒我,有什麼事,喊他們做好了,千萬不要自己逞強。也不要喊外面的人幫忙,我看不到,萬一碰到了壞人,我很吃虧的。
那麼,我大概,也成不了參天大樹了。老孃操心我的終身大事是有理由的。她,如果我不出意外的話,總會比我先去,那麼到時候,誰來照顧她的寶貝兒子?而新民哥,有他自己的家庭。工作,老婆,孩子,朋友,不可能隨叫隨到,儘管他是這麼承諾的。
只是還有誰,會像老孃和新民哥那麼可靠呢?
那麼,我還是需要依靠別人的了。
翻來覆去地想,想得我都頭炸了,脾氣一天大過一天。我還算有理智,工作的時候不會遷怒,不過我的同事們有點兒被殃及,最倒黴的,就是始作俑者,歐鵬了。
但是歐鵬,並不是很敏感的人,他只覺得我有點兒喜怒無常,名堂稍微有點兒多了些。他高興,就順著我,不高興,就不露面。而這,更讓我煩躁。總覺得,他並不那麼在乎我。
天熱了,他給我買了T恤,粉紅色的,同事們都說好好看,說襯得我面色漂亮極了。我雖然不知道粉紅色是什麼顏色,卻也知道,這種顏色,一般是女孩子穿。“no,no; no,”阿標說,“騷包的男人也會穿呢。”
我很騷包嗎?說不清楚。不過我這人,無所謂,更何況,上班的時候還要穿外套呢,反正別人也看不到,就當,專門穿給歐鵬看好了。
第 14 章
14
臉上長疙瘩了。天熱的緣故,還有心急上火的緣故。上火的原因,說不出來,也許還是因為歐鵬吧。說老實話,這傢伙,成了我的心病。床笫之歡,變得頻繁而火爆,好幾次,我都要發脾氣。不喜歡他老是打我屁股的主意,又捨不得把這傢伙驅逐出我的領土。
我很喜歡他,毋庸置疑。越來越喜歡他,也是事實,因此,對他的期待和要求也在增加,可是,他並沒有達到我的期望值。
老孃幫我收拾床單,換上了麻將席,裝上了電風扇,可是不管用。就算樓層很高,就算自然風不錯,我還是覺得熱。更加讓我熱的是,老孃不斷地催我去相親,眼盲的,看得見的,各種各樣的女人。比我大的,比我小的。做服務生的,賣菜的,都有。我並不認為別人配不上我。作為盲人,其實是我配不上人家。問題是,我越來越篤定,我還是想找一個男人。這話,沒法跟老孃說。
催得急了,我就假裝生氣——我還真沒有生氣的權利,跟老孃說,還想瀟灑幾年,不願意就揹負起家庭的負擔。老孃氣急敗壞,罵道:“你那床單上面,亂七八糟的,不找個女人,怕你憋出病來。你要喜歡誰,也明說啊!你們店裡的?”
我被臊得臉更加地紅了。老天,每次我都還注意了的,怎麼還留下了罪證?臊得我,跑到陽臺上拼命地跑跑步機,直到老孃無可奈何地蔫蔫地離開。
晴娃娃的故事連播,對我的幫助並不大。她的故事裡,並沒有我這樣的人出現。盲人,打工仔,同志,看上去脾氣甚好,實際上名堂蠻多的男人。缺乏安全感,同時又不能給別人以安全感。
我像個鴕鳥,迴避現實,只知道苟且活著,偶爾,貪求一點點快樂。
我更加想念新民哥。早就知道不可能的事情,也不會抱什麼奢望。可是跟新民哥在一起,我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