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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反方也有意識在道德層面進行闡述, 但這部分在立論稿中只是一句帶過,認為粉絲和偶像之間只是一種鬆散的社會聯結,一個粉絲可以有無數牆頭,脫粉轉黑、脫粉回踩事件也是家常便飯,因此偶像在道德層面同樣不具有買單的義務。
而反方四辯在質詢中提到的「買單有害」,也在一辯稿中也進行了初步的論證, 認為偶像為粉絲買單會造成責任的轉移, 不利於粉絲責任自負意識的培養。其次, 如果偶像無條件無底線地為粉絲買單, 就會有路人和黑粉都加入網路暴力的狂歡,打著某一偶像的旗號肆無忌憚地作惡。
之後又談到現今靠著粉絲打投出道的偶像話語權極低, 粉絲往往不會任憑偶像擺布。比如某明星開演唱會三令五申不要帶應援棒, 粉絲仍然會想各種辦法躲避安檢偷偷帶入;時不時還會有粉絲團建沖工作室的評論區, 帶大字報細數工作室的種種罪狀, 甚至會替藝人撕掉他們不喜歡的資源。
再比如某明星曾出面說自己不需要應援,粉絲卻只會認為這是輿論在打壓自己的偶像,逼迫他說出違心的話語,並由此產生逆反心理, 荒謬地認為「哥哥身邊只剩下我了」,於是網路暴力在偶像出面買單後不但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造成了新一輪的輿論危機。
最後,反方還舉例了韓國的「粉絲自律組織」這一案例,將它作為相較於「偶像買單」這一方式的更優解來進行提倡,認為這更有利於形成粉絲責任自負的意識,促進社會向好發展。
客觀來說,對面的立論稿其實寫得很不錯,思路清晰,既有對正方的拆解,又有對自身論點的舉證,還有在價值層面上的考量,確實是有去年「爭鋒杯」季軍的水準。
但雙方的分歧也很突出,反方的立論有超過一半的論證都基於「偶像買單會造成責任轉移」這一前提,於是等到陸禮起身質詢時,開口就直奔主題:
「對方辯友,想請問您方是如何得出偶像買單會造成責任轉移這一結論的?」
和蘇迢迢打質詢的激進風格不同,陸禮果然人如其名,是走風度翩翩一流的,即使是提問,聽起來也很溫和,像是要跟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玄說理,能喝喝茶下下棋更好,沒有絲毫夾槍帶棒的硝煙味。
至於對面一辯,是個從腔調到做派看起來都非常自信的辯手,都不用聽他開口,光是看他的樣子就會給你一種能言善辯的直覺,眼下也第一時間接過話頭:「給你舉個例子吧,比如今天我有一個朋友在吃飯,我幫他買了單,那就使他免去了要買單的責任,這份責任就落到我頭上了嘛。」
陸禮聽到這句,彎起眼睛,但看起來不像是嘲諷,反而是在安慰對面:「對方辯友,您似乎不瞭解這道辯題中『買單』存在的修辭義,它和吃飯買單是不能直接類比的。比如現在我可以幫朋友付錢,但偶像能替觸犯法律的粉絲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嗎?」
對面嘴硬地回了句:「在您方的語境下,似乎偶像就應該為粉絲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這顯然是您方的曲解,我方在一辯稿中說得很清楚,偶像買單所承擔的責任不同於粉絲責任自負的那部分責任,民事或刑事責任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偶像承擔的義務是公眾人物應該引導公眾向好的義務,承擔的責任是處於社會契約中的社會人所應當承擔的維護社會安定秩序的責任。」陸禮做了個小結。
蘇迢迢聽到這兒,頭一次發現他的口條很好,這麼一段冗長的複句說下來不僅沒打磕巴,輕重緩急也很恰當,一下子就能讓人抓住重點。
「既然如此,」陸禮推到這裡,開始駁論,「粉絲本身需要承擔的責任並不會因為偶像買單發生轉移,網暴他人所需要承擔的代價仍然存在,您方是如何得出只要偶像買單、就會吸引來熱衷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