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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都察院呈遞到這裡來,然後中書舍人們再將這些奏疏分類,呈給內閣諸位批閱, 內閣票擬之後,再令小太監,送到宮中,本來該是皇帝批閱的,而今卻是王振代勞之。 王振批紅之後,再將奏疏送回內閣。 這個時候,內閣才根據披紅,擬詔,然後送往尚寶司用印,大明有二十四塊玉璽,不同的事情用不同的玉璽,這裡就不用說了。 這個流程走下來,才是有法律意義的聖旨。而即便是聖旨也有被下面官員封還的。 至於沒有走這個流程的皇帝旨意都是中旨。 當然了,皇帝權威重的時候,聖旨與中旨的分別可能不大。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